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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奉贤区标准化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4-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76

为鼓励和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奉市监质<2018>8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开展2021年度奉贤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本区依法注册、税收属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济效益良好。

3、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经营方面2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二、申报类别

1、标准制定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在标准起草单位中的排名情况(排名前三为承担,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为参与),申报相应标准化项目奖励。

(2)本次奖励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标准修订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在标准起草单位中的排名情况(排名前三为承担,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为参与),申报相应标准化项目奖励。

(2)本次奖励的标准修订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市场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本次奖励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团体联盟标准项目

(1)团体(联盟)标准指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2)本次奖励的团体(联盟)标准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联盟)发布、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3)申报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且一项团体(联盟)标准的申请单位只能有一家。如果前三名起草单位中有两家以上均注册在奉贤,由排名靠前的单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奉贤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材料;

2、2021年奉贤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3、其他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

(3)2020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附带财务报表);

(4)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提供下列资料:

一是标准制修订项目(验原件):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二是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示范(试点)项目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5)承诺书;

(6)其他如企业标准化奖项荣誉、标准化项目投入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5月1日9:00—6月10日17:00(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2)网上申报后,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1日9:00—6月18日16: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五、支持标准

(1) 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际标准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国家标准修订、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承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参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参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来源:奉贤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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