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宝山打造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战略,加快建设环上大科技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集聚,依据《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试行)》(宝科规[2021]1号),特发布2021年度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在环上大科技园内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设立创投基金、布局建设研发机构、集聚创新企业等13条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包括大场镇、南大智慧城、吴淞创新城、超能新材料产业园、上海机器人产业园、北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宝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适用的其他区域。
三、申报时间(第一批)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经认定,按项目投入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3.重大项目经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支持金额;4.评审通过后拨付补贴的 40%,验收后拨付补贴的 30%,达产后拨付剩余 3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
2.项目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3.项目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场地、设施设备、资金配套及产业化生产能力,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显著;
4.优先支持核心团队人员来源于高校院所教授、专家或者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人才的项目;
5.项目实现产业化时间在 2020年 11月 30日以后。
二、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用的 30%给予事后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
2.技术交易发生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以后;
3.协同创新合作方向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4.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
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认定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
2.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指在 2021 年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且成立于2020 年 11月 30 日之后;
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均须注册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
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
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
6.申报主体需承诺将所获奖励 2 倍投资至环上大科技园内无关联关系的科技型企业。
四、创业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认定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按新增实收资本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按新增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
2.申报主体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增资扩股事件发生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
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均须注册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
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
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新增实收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
6.申报主体需承诺将所获奖励 2 倍投资至环上大科技园内无关联关系的科技型企业。
五、支持重点企业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按照项目投入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
2.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3.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方式,立项、评审通过后拨付30%,验收后拨付 20%,被认
定为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拨付剩余 5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请立项的项目主要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3.项目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且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
5.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六、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经认定的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给予项目投入不高于 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2.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3.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方式,评审通过后拨付 60%,验收后拨付剩余 4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3.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 500 平米以上;
4.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七、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认定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 对经认定的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2. 对已获区级功能型平台支持,后被认定为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补足差额部分。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认定;
3.研究内容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八、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认定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每份合同按照实际收取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在宝山设立分支机构且为宝山企业提供服务的优先);
2.项目应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组织实施,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经认定登记;
3.申报主体于 2020年 11月 30日之后向高校院所、企业提供的技术转移服务。
九、技术创新投入(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迁入(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研发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规定)给予不高于 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重点企业;
2.项目符合环上大科技园定位的新材料、生物医药、机器人及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导向;
3.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师生创业项目;
4.企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后设立或迁入。
十、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按企业实际给付的年租金金额的 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补贴金额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 60%,次年拨付 4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注册或迁入;
2.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3.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师生创业项目;
4.同一时期、同一房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十一、工业厂房租金补贴(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2.补贴金额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 60%,次年拨付40%。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注册或迁入;
2.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
3.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师生创业项目;
4.同一时期、同一厂房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十二、鼓励高校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建设或共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评审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费用补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运营主体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运营方;
2.载体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后设立。
十三、举 办 重 大 创 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认定类)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50%给予事后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在宝山区举办的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
3.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引进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促成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宝山科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项目,100%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