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宝山区民营企业总部和贸易型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和市级民营总部型机构。对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给予200万元开办费资助;对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民营总部型机构给予100万元开办费资助。
2、市级贸易型总部。对新认定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导向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且实际经营在本区的,给予200万元开办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2、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相关认定证书。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0日至6月3日,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
来源:宝山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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