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2021年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幅10%以上;企业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近三年平均每年获得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或Ⅱ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不少于3件;研发经费占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的科研队伍,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6、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二、申请材料
1、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特殊行业产品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三年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本年度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4、研发中心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知识产权清单(专利授权号、名称、类型)及证书复印件;
6、上年度完税证明材料(所属期);
7、申报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出具日期为项目申报开始日期后);
8、科研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入职时间、所在部门、分工);
9、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0、新产品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销售证明等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时间:
报送截至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四、扶持标准
对获得立项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来源:青浦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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