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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度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2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90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奉信息委[2016]5号)的规定,2021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提示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和纳税都在本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项目内容及所需材料请参见附件《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奉信息委[2016]5号);

3、申报项目应是在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产生的(以证书所载时间戳为准)。

二、 申报方式和时间

1、本次申报采取先网上填报、审核,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2、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17时;

3、网上申报入口:奉贤区科委网站,选择“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进行填报。

三、 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在系统中下载打印申报表、签字、盖章,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报送,无需装订,一份即可;

2、报送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材料送交地址: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数字化转型专班(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1709室),送材料前请来电联系,并携带身份证方便大楼保安登记。

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节选)

二、项目及额度

      1、对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或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

(1)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4)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通过中国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额度:

(1)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按中国版权局发票金额进行奖励。

(2)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代理合同及发票的金额进行奖励,获得一张证书计算为一项,单项的代理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不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获国家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 .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相关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或奖励的除外)

4、参加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并通过评估认证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额度:

(1) 软件企业评估,按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收费发票金额进行奖励。

(2) 软件企业评估的专项审计费用,按照合同和发票金额进行奖励,单项的审计费用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不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

(3)软件产品评估,按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收费发票金额为准。

(4)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测试费用,按照合同和发票金额进行奖励,单个产品的测试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不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资质升级的企业依据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2)国家、市级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3)企业的申报表

      2、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及其相关费用依据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3)代理合同复印件2份、代理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4)企业的申报表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获国家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 .最高不超过10万元。依据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2)国家、市级部门相关文件的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3)上级部门扶持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4)企业的申报表

      4、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及其相关费用依据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2)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主

      管部门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3)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4)专项审计合同复印件2份、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5)产品测试报告或合同复印件2份、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

      (6)企业的申报表

来源:奉贤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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