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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3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01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启动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底前认定且在政策扶持期内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请流程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信息在线填报《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应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转化项目2020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

  (2)经审计的企业2020年度会计报表

  (3)转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关发票信息汇总表

3.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00,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6:30。

  三、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转化项目2018-2020年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3.企业应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开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四、扶持政策

上海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

  (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来源:上海科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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