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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24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2号)有关要求,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浦东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1.5%及以上。凡有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2、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此项目申报受理采取名单制管理。工商注册、税收户管须均在浦东新区。

3、申报企业在浦东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浦东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2019年度已完成还本付息的,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7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补贴比例可至10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中需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出质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2)企业首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凡是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即可认定为首贷。

(3)微型企业贷款。贷款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2、对于上海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2020年2月份、3月份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后即可先行全额贴息、最高50万元,按照约定且不超过基准水平的利率核算贴息额。

3、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份、3月份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还本付息后,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100%,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网上申报及审核: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及附件上传;由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3、材料递交: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正式打印书面材料盖章,提交至受理窗口。

四、材料要求

(1)在线填写并打印的项目申请表;

(2)上年度末期的电子缴税凭证和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单复印件;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和还款的凭证、银行对帐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证明(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合同、专利证书)、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明材料等。

(每一笔贷款对应一套文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或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特别提醒:政策审核需提供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鉴于今年政策提前启动、汇算清缴尚未完成,因此可先不提供。企业申报时自查是否属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如不符合条件不要申报,申报提交即默认授权我委在汇算清缴完成后到税务部门统一查询,经查实不符合要求则不予立项。

附件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要求清晰可辨。

装订要求: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提交。

五、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2020年2月17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微信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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