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青浦区2022年度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第九条规定,注册在本区的经认定的,可获得资助或奖励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2、根据《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注册在本区的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申报资料
(一)外资研发中心新项目
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4、自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二)历年结转拨付项目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
2、自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上述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费用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申报材料涉及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进行书面申报,同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四、申报时间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材料受理:青浦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来源:青浦区经济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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