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上海市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期限
(一)申报范围
凡依法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从事标准化推进项目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均可提出申请。申报项目应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上海市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二)申报类别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1)国际标准:由上海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或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由上海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由上海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4)上海市地方标准:由上海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5)团体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团体发布的、在上海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上海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报)。
2.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B类)
(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由上海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由上海市单位承担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
(2)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上海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3)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上海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由上海市单位承担的国家标准化重大专项工程、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以及各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由上海市单位组织承担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项目期限
申报项目应在项目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具体如下: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指已正式发布且标准实施日期在项目期限内的标准(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
2.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B类)
指在项目期限内有效运转的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或在项目期限内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指按期完成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任务,且在项目期限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二、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大战略,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实施成效良好、对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推进项目,具体如下: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1.社会管理:公共安全、消防、应急、绿化市容、交通、水务、气象、“一网统管”等;
2.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卫生健康、社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等。
(二)高新技术领域
1.重大装备: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等;
2.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
3.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下一代网络、汽车电子等;
4.化工、医药及新材料、消费品:化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创新型消费品等。
(三)服务业领域
1.生产性服务: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技术转移、创新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标准化服务等;
2.生活性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电子竞技、旅游、家政、教育培训、维修售后、体育健身服务等。
(四)农业农村领域
装备农业、智慧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民生、数字乡村、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
(五)节能环保领域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循环经济、废弃物综合利用、碳排放管理、碳清除、绿色低碳设计评估改造和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要求: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请查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标准化/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相关信息、各区局联系方式等信息可在该栏目查询和下载。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23:59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选择“当日申报”,选择“2022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3.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预审。
4.免申即享:对于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将由市市场监管局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后通知到各区市场监管局及企业。
5.各区预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做好项目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审查后,完成网上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将预审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预审及报送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封面加盖公章),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盖骑缝章)。
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后打印)。
2.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3.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内)。
4.单位信用报告(由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表》,各单位可登陆“信用中国(上海)”首页/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或“法人现场查询”具体了解信用报告查询流程。
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A类: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立项材料(标准立项文件、立项申请书等),标准实施材料(标准宣贯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等);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团体标准另需提供上海市市级或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该标准的行政文件;国际标准另需提供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立项材料等材料的中文译文,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相关过程性材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在职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B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材料,2021年度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总结及工作经费决算明细清单;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需提供承办活动的批文、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以及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决算明细清单(所有外文材料均需中文译文)。
(3)C类:提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材料,示范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示范试点项目验收材料(验收项目总结、专家验收意见、验收证书),项目实施成效介绍,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
6.其他相关材料。
来源:上海标准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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