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普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普商务规范〔2021〕4号),现将就开展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区生命健康产业相关工作部门认定后列入支持范围并在本区实施的生命健康产业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二)受理时间及流程
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1日—8月12日间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在重点地区投促中心,各投促中心于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商务委。
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A01 | 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 1、申请主体为新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且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
A01 | 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给予最高50%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企业实际租赁自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在生命健康园区中租赁的,优先支持)。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纳税能力。5、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
A01 | 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 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 1、 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3、企业实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1000平米以上(在生命健康园区中购置的,优先支持)。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纳税能力。5、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
A02 | 鼓励研发创新型企业集聚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引进后两年创新研发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 1、申请主体为研发服务外包(CRO)、研发生产外包(CMO、CDMO)研发创新型重点企业,并经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认定。2、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3、企业已投入运营,且有一定产税能力。4、已享受市、区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
A03 |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创新型生命健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主营收入为生命健康领域的相关业务销售收入。3、首次突破申报认定标准为申报日上一年度统计相关数据与同期数据相比较后确认的数据。 |
B01 | 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 在本区建设实验室等功能性研发服务平台,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一次性资助。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研究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3、经认定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上海市3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
B02 | 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认定实际服务额的10%给予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经国家、上海市、区认定的研发服务平台。3、平台实际运营地应在普陀区。 |
B03 |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上市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3、获得市相关部门立项。4、销售结算在本区。 |
C01 | 激励产学研医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 |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攻关,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申请主体投入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3、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4、研发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5、项目投入包括:建设经费(机房建设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或开发费、托管租赁费等);运营经费(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研究费、知识产权费等)。6、项目启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 |
C01 | 激励产学研医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 | 支持企业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3、项目启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 |
C02 | 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落地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的单位(在本区无生产基地),按照申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3、销售结算在本区。 |
C02 | 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落地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区内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单位(与持有人无投资关系),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最高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单位授权委托生产资格。3、销售结算在本区。4、同一企业不可同时作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被委托单位与持有人无关联) |
C03 | 鼓励本区企业创新产品及服务投入市场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区内新上市2年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按照采购额最高10%的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首购产品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 |
C03 | 鼓励本区企业创新产品及服务投入市场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首购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其所投保险费最高8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首购产品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 |
C04 | 加快“智慧医疗”发展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申报主体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与“智慧医疗”、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单位。3、申报日上一年度内项目已完成,且项目投资金额大于500万元。 |
D01 | 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 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后,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最高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 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请按照当年度《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实施 |
D02 | 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 | 在本区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等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且有一定产税能力。2、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3、活动举办前须向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提交活动方案并经认定。4、投入资金包括:场地费、新闻媒体费、物料费、运输费、搭建费等。5、活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
D02 | 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 |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会展,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实际发生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且有一定产税能力。2、参与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3、参展费包括: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企业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补贴5000元)等。4、活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
E01 | 支持绿色发展 | 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按照环评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申请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且已完成竣工验收。 |
F01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结合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综合评估后,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或机构。2、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3、申请项目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期间,且已完成竣工验收。 |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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