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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培育信息产业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助推作用,根据《关于修改<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金府规发〔2019〕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组织(不包括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项目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三)项目建设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不超过2021年5月31日)。

(四)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对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取得明确效果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和产品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需提供相应材料)。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金山区科技资源管理平台”(http://xmsb. jinshanqu.net)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20年度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2020年度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等相关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5日16:00时。

(三)书面申报: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送至纳税所在地主管单位(联系人详见附表)进行推荐盖章,并于4月15日前将盖好主管单位公章的书面申报材料送至区科委信息化推广科。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待评审状态下在线带水印打印,加盖企业纳税所在地主管单位公章);

(二)《2020年度金山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详见附件2);

(七)项目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企业2020年一季度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需登陆上海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hpg.cspiii. com/User/Login,注册填报并下载;

(九)其他相关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五份。

四、联系方式

区科委信息化推广科

地  址:金山区金一东路11号403室

联系人:李俊  夏雪球  57931942

五、纳税所在地主管单位联系人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节选)

第九章  传统企业两化深度融合

第二十五条 (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

2、申报行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类项目的企业须被列为本年度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3、申报平台类项目的企业须具备较成熟的平台运营和服务模式。 

第二十七条 (实施与管理)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传统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并实施为期一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三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章  信息产业企业创新升级

第二十八条 (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企业。

第二十九条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企业在技术和模式上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体现出一定的集聚效应和发展潜力。

3、申报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费用补贴的企业须按区科委的相关要求提前备案。

第三十条 (实施与管理)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信息产业企业创新升级项目,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并实施为期一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三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一章  智慧城市项目

第三十一条 (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不包括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十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智慧产品类项目须具有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智慧城市载体建设类项目须获得市级相应的试点称号。 

第三十三条(实施与管理)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智慧城市项目,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并实施为期一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三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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