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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栏目:服务指南, 热门信息, 轮播图,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74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继续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着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加大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

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须获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3月14日16:30。为避免因系统繁忙影响申报,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进度。

四、评审方式

本年度创新资金评审环节将依托2023年“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市赛评选环节,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科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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