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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45

为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培育高水平科技力量,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方案(2023-2025)》,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信息领域

征集范围:重点面向上海市集成电路、光电子与光电工程、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领域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重大需求,以及科学智能、跨模态预训练、自动驾驶、异构计算、隐私计算等若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机遇,凝练重要科学问题、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进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征集。

执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依托单位自筹为主,依托单位须出具对实验室筹建期的具体建设支持与资源保障方案,作为实验室筹建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专题二、医药领域

征集范围:重点面向上海市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药物研发、医学工程与前沿技术、公共卫生与生物安全、中医药等领域发展,特大城市人民生命健康与人口老龄化重大需求,以及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药物设计、基因编辑等若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机遇,注重打造较高水平医学创新、药械研发、以及临床转化能力,进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征集。

执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依托单位自筹为主,依托单位须出具对实验室筹建期的具体建设支持与资源保障方案,作为实验室筹建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在网上申报页面可查看相关领域体系布局规划内容,择优推荐的实验室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筹建条件。包括: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规划,定位清晰,名称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于宽泛,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行业)具有代表性,实验室应牵头组织、高质量完成过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任务,产生过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创新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3)优先支持面向上海市“3+6”产业重大紧迫技术研发需求、良好产学研协同合作、具备良好基础的实验室。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人员须在四十人以上。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须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区、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6.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7.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可向各推进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部门推荐,不得多头申报。联合组建的市重原则上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且要求联合组建的相关单位提供实质性合作协议。

8.各推进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各推进部门推荐新增总额不超过4家,须按优先度总体排序。鼓励现有实验室根据所在领域体系布局规划开展重组,不占新增推荐名额限制,通过重组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任务与团队建设,在评估中予以加分。

9.请各推进部门于2023年7月20日前确认推荐实验室,并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实验室清单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6月3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来源:上海科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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