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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88

根据《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松府〔2020〕22号)及实施细则,现组织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1.对属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本区已纳统),按企业2019年月均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区、镇)最高给予3个月补贴(按最高3个月标准计算需满足不少于5万元),补贴金额再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上限。景区、旅行社、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链服务、影视最高不超过40万元,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产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酒店餐饮、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重点服务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鼓励所在街镇经济小区、产业园区、楼宇、商圈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对符合区服务业发展方向、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载体,根据所受损失情况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按最高不超过载体给予小微企业补贴的20%(不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房产租金减免)计算专项补贴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统计相关规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

(1)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2)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3)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4)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亿元;

(5)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

(6)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000万元。

(以上数据截止至当年12月底)

注意:此为统计规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不是项目支持的重点行业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

    2.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3.2019年度纳税证明;

    4.2019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经营状况及受疫情影响情况的有关材料;

    6.服务业载体还需要提供减免租金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填写专项补贴申请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2.企业须获得所在街镇、经开区推荐。各街镇、经开区核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纳统、税收、已享受相关补贴等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

    3.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文化旅游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奕瑄  37657871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401室

    邮箱:wljcyfzk@sina.com

    影视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影视产业科

    联系人:陈俏仕、陈静  57728733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109室

    邮箱:wgjcyk@sina.com

    其他服务业企业

    受理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戴志明  37735713 徐翱  37739147

    地址:园中路1号1号楼722室

    邮箱:sjfgwcyfzk@163.com

    五、其他

    申报材料应于3月27日(周五)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箱提交至受理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7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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