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松府〔2020〕22号)及实施细则,现组织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1.对属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本区已纳统),按企业2019年月均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区、镇)最高给予3个月补贴(按最高3个月标准计算需满足不少于5万元),补贴金额再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上限。景区、旅行社、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链服务、影视最高不超过40万元,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产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酒店餐饮、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重点服务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鼓励所在街镇经济小区、产业园区、楼宇、商圈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对符合区服务业发展方向、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载体,根据所受损失情况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按最高不超过载体给予小微企业补贴的20%(不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房产租金减免)计算专项补贴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统计相关规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
(1)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2)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3)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
(4)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亿元;
(5)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
(6)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000万元。
(以上数据截止至当年12月底)
注意:此为统计规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不是项目支持的重点行业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
2.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3.2019年度纳税证明;
4.2019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经营状况及受疫情影响情况的有关材料;
6.服务业载体还需要提供减免租金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填写专项补贴申请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2.企业须获得所在街镇、经开区推荐。各街镇、经开区核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纳统、税收、已享受相关补贴等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
3.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文化旅游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奕瑄 37657871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401室
邮箱:wljcyfzk@sina.com
影视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影视产业科
联系人:陈俏仕、陈静 57728733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109室
邮箱:wgjcyk@sina.com
其他服务业企业
受理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戴志明 37735713 徐翱 37739147
地址:园中路1号1号楼722室
邮箱:sjfgwcyfzk@163.com
五、其他
申报材料应于3月27日(周五)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箱提交至受理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7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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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