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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荣誉类)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75

为加快推动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通发展,根据《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3号),2023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荣誉类)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起)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获得2022年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认定的企业;

(二)获得2022年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认定的企业;

(三)获得2022年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中心)、设计引领示范认定的企业;

(四)获得2022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专项奖、“上海设计100+”荣誉的企业;

(五)2021、2022年新迁入松江区,且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上荣誉,且未在外区或外省市获得相关奖励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荣誉类)项目申报表(申报平台生成后打印);

(二)获得荣誉的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五)2022年企业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六)申报企业上两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七)提供企业法人在“信用上海”查询的信用报告和《公司近两年合规性说明》(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第五条的企业需另承诺未在外区或外省市获得过相关奖励)(加盖公章);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审核。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如同意推荐的,由街镇或开发区出具《初审意见表》。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所有附件胶装后(2份)报送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受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10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25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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