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发展目标,依据《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5号),我委将启动2023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时尚设计、全媒体、影视服务、娱乐演艺、会展服务、IP管理授权及时尚创意载体等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补贴类项目申报专题
1、降低办公成本。对经认定备案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业,并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一定贡献的单位租购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申报要求:2022年后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自主创意设计能力,拥有时尚创意产品知识产权(如国内外知名品牌等)的单位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中心。
(2)在时尚创意产业细分领域市场优势明显,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含)以上投资(或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
在政策享受期间根据企业发展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并向区商务委报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并购、变更、减资、注销、迁移等)。对企业运行过程中有重大调整的,区商务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调整房租补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政策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
2、投资项目补贴。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对长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单位。
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3、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鼓励引进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落户长宁。
申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后在长宁注册的单位。
(二)在建类项目申报专题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长宁区时尚创意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如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 时尚创意贸易平台、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产业发 展研究、在线研发设计项目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2、产业项目扶持。支持推动科技与时尚、文化、旅游等融合,鼓励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3、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支持区域范围内单位, 符合一定条件、进行载体新建或改造,且用于引进国际知名时尚创意机构或时尚创意名人创办时尚创意营运机构,并服务于区域内入驻企业。
在建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起始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2023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上海网址:https://credit.fgw.sh.gov.cn/)出具的法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单位“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2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eTax@SH系统: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企业(2023.1.1以后注册)仅提供最新税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
(7)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2、指定申报材料
(1)降低办公成本
①《长宁区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申报单位与长宁区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相关总部证书、时尚创意产品知识产权证书、单位获得的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单位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单位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单位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2)投资项目补贴
①单位获得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②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
③申报条件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
①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认定材料等。
(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项目扶持、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
①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②如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五、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申报及管理,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1.网上申报
除降低办公成本项目外,各申报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网站,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或市场主体扫码登录(详见附件3:资金申报事项操作手册),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4日。
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
系统将在相应时间节点关闭,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不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
(1)降低办公成本项目请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发送至邮箱,邮件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4日。(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时尚创意产业”降低办公成本+发送日期”)。
(2)待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带水印的书面材料(娄山关路35号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确保承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六、资助方式
1.补贴类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2.在建类项目专题扶持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七、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4.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八、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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