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全面落实《青浦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青浦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申报指南依据《青浦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对注册落户并纳税在青浦区、符合实施细则相应认定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范畴企业予以相应政策扶持。
二、扶持项目
(一)企业引进资助
1.扶持标准
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予以其实缴资本5%的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
2.3 由银行出具的实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或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2.4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2.5 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企业经营活动
【一】企业用房补贴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青浦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租金扶持,分三年按50%、30%、20%比例发放,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
2.3 《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2.4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2.6 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企业信息化建设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宽带接入、主机托管或租用费用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宽带接入、主机托管或租用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
2.3 相关发票、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2.4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2.6 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企业市场宣传推介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市场宣传推广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
2.3 相关发票、合同复印件;
2.4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2.6 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四】企业做大做强资助
1.扶持标准
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的一次性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
2.3 上年度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交易额审计内容)复印件;
2.4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2.5 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企业创新发展
【一】企业组展资助
1.扶持标准
对于承办区政府批准或主办的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或论坛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承办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
2.3 协议等区政府相关证明材料;
2.4 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2.6 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企业参展资助
1.扶持标准
对于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资助。累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表);
2.3 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复印件;
2.4 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2.6 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
(二)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无误的,上报至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三)由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协调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组织评审;
(四)评审通过后的项目上报至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五)由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四、附则
(一)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常年申报。
(二)本申报指南涉及相关政策如有修订,实施方法按就高不就低的扶持原则予以执行。
(三)本申报指南中涉及的扶持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的,原则上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及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申报指南中的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企业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专项评估。
(六)本申报指南由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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