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发展目标,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对区域的贡献程度。依据《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商务规〔2021〕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2023年度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相关政策的申报(第二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发展。
二、支持方向
1.支持落地发展:支持新迁入的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2.支持能级提升:支持区内跨国公司发展壮大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3.降低单位购房租房成本: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可持续发展;
4.支持做大做强:支持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总部型机构;支持同一年度实到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单位;
2.单位符合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相关条件,并经市级最终评审认定;
3.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金申请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
(4)实缴注册资本累计不低于200万美元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上海市商务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2.指定申报材料
(1)申请支持做大做强(经营奖励):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自认定为总部型机构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当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申请降低单位购房租房成本(购房租房补贴):申请企业与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发票须与购房租房合同相对应,申请租房补贴须列出租金计算公式且租房发票为连续12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支持做大做强(实到外资奖励):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同一年度内实缴注册资本累计不低于3000万美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开展集中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可自动生成上传),并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盖章,清晰扫描为电子版后一一对应上传至规定条目。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初审及复审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逾期不受理),开展网上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企业及时补正。审核通过后,将通知企业在线导出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后签字盖章(一式三份),连同装订成册的其余材料(一式三套)一同递交。注意:申请表无须装订入册,其余所有材料加盖骑缝章。
3.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
4.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初审通过后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的版本),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形式送达纸质材料,若通过邮寄,送达情况以邮寄签收状态为准;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申报网站提交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退还)
5.审核审定: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对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经审核、公示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