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今年2月按项目类型陆续开始申报,现阶段申报项目为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3月20日。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科技企业。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三)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和服务境外企业来沪投资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19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对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2019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2015年1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
2.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3.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在本市注册;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先进适用设备,单个设备或多个设备累计额不低于5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以融资租赁发票时间为准。
(三)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经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承担机构;2019年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40家;2019年为上海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开拓、企业开办、场地开设、专业咨询服务数量不低于20次,与上海中小企业签署专项服务协议不少于10件;在招商引资或海外发展方面开展特色服务不少于3项。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18、201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专利、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证明文件;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7.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中小企业升级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1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
5.付款凭证清单(应列明首付款及每期租金的付款时间、金额、收款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首付款(如有)及每期租金的银行流水单。应提供自首笔付款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付款凭证;
6.发票清单(应列明相关发票的时间、金额、开票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发票。应提供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发票;
7.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三)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1.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服务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
2.201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服务情况汇总表;
4.相关服务协议复印件;
5.相关服务支出情况一览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6.能够体现服务情况的照片、新闻报道等;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以上如有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六、申请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0年3月1日-3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1.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周晔琼,联系电话:23112635;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0801111转2。
3.宝山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企业服务科,联系人:翁诗琦,联系电话:66786235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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