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园区专项支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58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园区建设专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范围参见《2020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在化工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和信用良好。与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和保障相关的予以优先。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三年内(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项目最早可追溯到2017年4月启动建设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四)除智慧生态培育项目外,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每家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园区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审核”方式。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
(三)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盖章后,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四)审核方式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组织,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集中评议等方式开展审核,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审核。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化工区智慧园区建设专项支持项目申请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
2.《上海化工区智慧园区建设专项支持项目申报报告》及相关附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3);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项目申报咨询
化工区管委会经发处:胡雯静 67126666-6617
(二)申报材料提交
地址:化工区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月华路66号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六、重要声明
经查实重复申报获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2020年3月6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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