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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62

为加快推进人文松江建设,发挥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23年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023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从事媒体业、艺术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的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和文化企业。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奖励、项目补贴、落户补贴、配套资助等四种支持方式。

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社会资本建设的民间文化设施、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落户补贴、配套资助、项目奖励以及举办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承办、参加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等项目补贴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

、支持标准

(一)鼓励重点项目建设

1、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有助于松江打造“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文化品牌,推进人文松江建设,提升松江文化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促进文化交流的文化项目,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包括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陈列馆、剧场、音乐厅等民间文化设施,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对建设文化产业技术服务与展示、数字资源共享、产品信息发布等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产业载体建设

1、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补足奖励差额。

3、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楼宇、空间为促进自身平台发展,举办的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不少于10次,对整体竞争力或产业能级有明显提升的,给予每场按成本的60%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对新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楼宇、空间满一年且租借的办公用房为自用的文化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登记面积,从申报年度起可连续享受三年(需每年申报)。

5、对获评为区级艺术家驻留示范目的地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实体书店与特色书店发展

1、对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品牌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产证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对入驻松江区满一年,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实体书店,租用经营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登记面积(需每年申报);购置经营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其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于品牌实体书店,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

5、举办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场,有助于推广全民阅读且成效显著的,给予每场按成本的60%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新闻出版、印刷业转型升级

经国家职能部门评定的绿色印刷工艺且已使用于经营性生产,或数字化印刷技术、数字化出版物、印刷出版作品、出版企业荣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1、围绕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人文松江建设题材创作的剧目,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获得市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

3、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不少于2场,给予每场按成本的60%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七)鼓励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1、主办或承办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的,视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的,视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每年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在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项目未曾获松江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

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申报流程

1、查看申报指南:进入“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业企业”版块,下翻至页面最后“申报通知”点击“2023年度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翻至页面最后“政策依据”,下拉至文末可下载全部附件。

2、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服务业企业-2023年度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即申报”,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填报完成后可在“项目管理”页面填写并下载《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申请书》。

3、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开发区)等单位(申报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4、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申报期间需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受理截止时间为111716时(双休日除外)。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具体请查看平台上的《申报指南》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复印件用A4纸,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200页)一式三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顺序装订。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提供的合同、发票需严格按照清单(附表3)中所列顺序依次排放(不接受与清单中所列顺序无法一一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评估监管

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积极配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获得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额削减10%及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项目建设时间逾期的,需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工作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的决定。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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