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上海市数据条例》《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促进本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2022年上海市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大数据服务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的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是指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应用等经济活动,提供数据治理,以及大数据产品的研发、设计、实施、集成、运维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并具备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二)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上一年度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符合上海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导向,在所服务的行业领域影响力大,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细分领域处于优势地位,具有鲜明的示范性;具备从方案设计、建设实施到运维服务等解决方案供给能力;积极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业态,促进大数据技术产业化。
(五)申报单位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各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大数据产业全景智能决策服务平台,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word格式和单位盖章的PDF格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 2022年10月26日,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二)推荐评估
1、各区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经委、科委、信息委或科经委等)、中央在沪企业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所管辖的大数据服务供应商进行申报。
2、推荐单位通过平台进行材料预审,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和严格把关,并汇总上报《上海市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推荐目录申报信息汇总表》,,于2022年10月31日将盖章归总表交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
3、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第三方专家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编制形成《上海市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推荐目录》,并对外正式发布,有效期为一年。
三、《推荐目录》的使用
列入《推荐目录》的服务供应商,将在我委以下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部委项目;列入本市大数据服务供应商培育计划和重点企业库;优先考虑列入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向政府部门及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时予以推荐。
(三)优先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大数据国际论坛、行业沙龙、高端峰会等活动;优先列入上海市大数据案例集;在电视台、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市级宣传平台上予以宣传。
来源:上海经信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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