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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创业组织初创期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19-08-04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426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18〕73号)。

政策要点:

1、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本区高等院校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在本区注册创办、经营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适用本办法。

2、创业组织每吸纳本区户籍劳动者或本区高等院校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企业缴纳基础社会保险标准(即以本市上年社平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部分)申请100%社会保险费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之日起3年。

3、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按注册年度申请补贴,自注册之日起3年6个月内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适用对象: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本区高等院校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在本区注册创办并经营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申办流程:

1.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松江区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

2.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松江区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3.松江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通过后1个月,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组织社保缴费账户。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稳定规范经营满半年后,可向创业组织注册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松江区创业组织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松江区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名册》;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创业组织法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或大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被带动就业的劳动者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或大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被带动就业的劳动者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主管部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松江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街镇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茸梅路139号67737921
石湖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学府路160号57759036
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仓华路623号67814945-211
小昆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文翔路6000号57761030-224
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强恕路158号67800093-831
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九新公路219号37011655
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文化路298号57610271
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绿街398号57891243
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文涵路733号37021536
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民北路3456号1号楼37655616
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涞坊路408号37635267
洞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同乐南路4号57672532-129
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民北路73弄1号57820705
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佘新路358号57652626
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中南路35号57861451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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