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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科创领衔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11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438

政策依据:

《松江区G60科创走廊科创领衔人才资助办法(试行)》(沪松人社〔2017〕84号)

政策要点:

通过“项目+人才”的资助激励,加快推进重大技术革新、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对主持区认定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以及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领衔人才,给予5—20万元经费扶持。

申报条件(适用对象):

本区一类、二类扶持企业和重点科研单位中主持开展如下范围项目并符合如下条件的科研领衔人才。

(一)项目范围

1.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

2.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资助的项目(课题);

3.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

4.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

5.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产学研项目。

(二)人员要求

1.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或博士后合作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3.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领衔人才;

4.国家和本市人才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

6.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松江区优秀人才。

上述人才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技术开发协议。

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后,填写《G60科创走廊重点科研项目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委等部门组织专家会审并提出资助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

3.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确定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1.《G60科创走廊重点科研项目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和与纳税证明等;

3.申报单位组织开展产学研、高新成果转化和重大技术革新的项目证明材料;

4.(引进)人才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

5.(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录用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或技术开发协议;

6.(引进)人才参与项目研究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须知:

1.年度资助经费总额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审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30%,并按照《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申报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经相关专家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主管部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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