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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优秀科创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细则》2020

发布时间:2020-11-11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493

一、工作原则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每年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

申请的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松江的重点企业,并符合享受相应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资质。

按照达标人才个体薪酬水平及企业经济贡献分类计算其人才奖励度额度,从高不重复,一年一结算。

二、奖励对象

本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90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5%的境内人才;

本区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5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10%的境内人才;

本区一、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0分以上、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增幅高于10%的人才;

本区一、二、三、四类扶持企业中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E类优秀人才且年薪增幅高于5%。

三、奖励标准

根据相关人才个体年薪实行阶梯式奖励:

1.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2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奖励;

2.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2.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奖励;

3.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5倍以上、3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奖励。

4.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3.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1%奖励;

5.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5倍以上、4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5%奖励;

6.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4.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0%奖励;

7.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5倍以上、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6%奖励;

8.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以上、5.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2%奖励;

9.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5倍以上、6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奖励;

10.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8%奖励。

四、办理程序

资质企业每年3月底前提供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确定具体企业人才奖励金额。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审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人才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企业上年纳税证明;

相关人才资质材料;

相关人才上年薪酬及自然人税收系统截图;

相关人才银行卡材料;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

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如当年审批通过奖励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的,在按照单个企业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总额占企业年度纳税额比重不超过全区平均比重3 倍原则先行调整基础上,实际发放再按后者与前者比例调整。

对新落户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以及承诺3年内新增税收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经区有关会议决策确定,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科技研发人才可实施特殊奖励,一企一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享受人才奖励情况进行跟踪评定。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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