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发挥奉贤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奉贤综保区)开放型经济平台和政策功能优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署贸发〔2023〕77号)以及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握自贸区新片区发展新机遇,以强化产业集聚、突出功能引领、支持业态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奉贤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条 支持企业落户。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做大奉贤综保区规模体量,支持企业落户奉贤综保区,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度结合区内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第二条优化企业评审考量指标。奉贤综保区内企业在奉贤区各类企业资质认定及评审中,凡涉及经济密度指标的,将海关税收、进出口额纳入考量标准。
第三条 深化“一平台三中心”建设。围绕奉贤综保区“东方美谷”国际服务贸易集成平台、保税研发设计中心、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和保税检测维修中心,对设立的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国家级或市级保税研发设计机构、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及企业、高精尖设备保税检测维修机构及企业,按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放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引领效应,对跨境电商、跨境仓储、跨境直播等相关产业项目,在信息化建设、直播基地打造、品牌企业孵化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第五条 推动特色品牌打造。持续擦亮“美谷美购·跨境购”品牌,对提升奉贤综保区影响力、吸引力作出突出贡献的运营企业和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第六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在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以及规范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七条做大进出口额规模。对注册在奉贤综保区内的企业,按年度进出口额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对提升进出口额有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产业平台等,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持续优化服务配套。在提高项目推进速度方面发挥区级协调联动机制作用,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在企业注册、办证、融资、通关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贡献突出企业的高管及优秀人才,在住房补贴、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对接人才公寓资源提供支持保障。
第九条 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对在功能创新、业态开拓、产业提升、进出口额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政策。
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促进奉贤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21〕1号)同步废止。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来源: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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