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202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2027

发布时间:2024-08-07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358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加快打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构筑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融合发展闭环,更好服务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建设,依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方案》,根据产教融合发展新趋势,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以支持培养载体建设为核心,以壮大产业人才队伍为宗旨,以打造产教深度融合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进行专项支持,所支持的项目实际所在地原则上应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二、支持内容

1、支持示范基地重要载体建设

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新建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2000 万元;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改扩建项目(通过改扩建、局部装修改造、完善设施设备等方式提升存量产教融合场地空间与功能),予以不超过改扩建总投资 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 1000 万元。

2、支持示范基地创新产教合作模式

支持示范基地聚焦自身优势领域,联合相关主体在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打造产教融合新模式,探索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对于创新性、影响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产教合作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 500 万元。

3、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建设

围绕新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养,推动引进一批高水平产教平台,开展实体化运作,支持平台联合科研机构与优质企业,面向临港新片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要,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平台和创新载体,视其规模和功能效应,给予综合性的专项支持。

4、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与金融支持

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重大平台载体项目建设,满足《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涉及产业、研发、教育用地且符合条件的,支持其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地下用地空间;按照实际需要支持项目主体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贷款贴息政策。

5、支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育,对于通过项目制、学徒制、订单班等多种形式,参与工程硕博士、技术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中高职等人才培养过程的企业,根据当年协同育人数量、资源和经费投入规模等,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开展 3 个月及以上长周期实习实训引育青年人才,根据实习学生人数、企业投入和留企就业转化情况,每年给予企业最高 20 万元资金支持。

6、支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鼓励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对接收高校、职校专业课教师参与每年至少累计 1 个月企业实践,或派出产业导师到院校兼职任教,以及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的企业,视工作成效给予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7、支持产业人才技能提升

支持重点领域企业依托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科研机构等内外部培训资源,按照实际需要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与评价,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培训规模、培训效果和培训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支持。

8、支持产教融合基地培育

建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培育池”,动态跟踪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与运行情况,每年评选一批年度优秀基地,予以 25 万元的奖励。

9、总结推广产教融合典型案例

对于在人才培养、资源对接、创新协同、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形成产教融合模式创新,取得突出特色成效或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项目,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举办高能级产教活动

支持举办产教融合相关论坛、峰会、赛事等各类高能级活动,根据覆盖范围、影响力、规模能级、活动效果等,给予不超过 50%的资金支持,最高 200 万元。

三、附则

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项目主体应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支持或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因项目主体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负面舆情等不良事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缴扶持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沪自贸临管委﹝2021﹞634号)同步废止。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科技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