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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松江区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4-2029

发布时间:2024-09-30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32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9号)、《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沪府发〔2022〕11号)、《松江区关于推进重点产业“一把手”工程的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抢抓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各类优质主体在松江创新集聚发展,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集群,加速形成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领域相关产品、技术、材料、装备和服务等,包括商业星座建设运营及服务、商业卫星研发制造、商业火箭及火箭发动机研发制造、地面设备研发制造、卫星应用终端等研制及应用、各类示范应用等。

二、重点支持措施

(一)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对新引进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卫星、火箭、终端及其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等领域重点项目落地,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支持卫星星座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分别按企业发射单颗卫星的发射费用和商业保险的10%和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颗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支持航天器生产发射。对成功发射并入轨的商业航天火箭,按100万元/枚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颗卫星最高奖励5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四)支持产业联合创新。支持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终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在火箭研制、卫星研制、卫星综合应用、终端研制关键领域核心环节开展联合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五)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经备案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创新载体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评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资金资助;众创空间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资金资助;大学科技园或分园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孵化器,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区级财政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委)

(六)支持技术创新平台打造。鼓励企业新建振动试验室、离心试验室、温度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平台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开放共享产业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围绕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卫星数据处理与运营等领域建设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经委)

(七)鼓励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火箭、卫星、终端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采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仅限于企业自身运营),年度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次年增量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八)鼓励获取准入资质。对首次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FA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它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应用终端及相关产品或解决方案,单个认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享受500万元。对企业获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九)支持拓展示范应用。支持空间信息在交通物流、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创新应用,开展“空间信息+”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航运、智慧城市、智慧应急、智慧农业,以及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天基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应用探索。支持打造和开放卫星互联网应用场景。每年公开征集“空间信息+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经认定,单个场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项。(责任单位:区经委)

(十)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服务类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能级、创新能力、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综合发展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企业参照有关政策享受升级发展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十一)完善金融要素支撑发挥区国有资本母基金作用,加大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专项子基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参与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提高融资对接服务频次,并优先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和相关贴息贴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等贷款产品。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企业,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国投集团)

(十二)支持高端人才引育。支持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多渠道引进紧缺急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区领军、拔尖、青年创新创业英才等区级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可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扶持。推荐优秀企业纳入“1+10”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通过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薪酬扶持等“多策联动”给予支持,其中,优秀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优质项目参加上海市“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十三)加强产业空间保障。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向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项目倾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用于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项目,实现“指标等项目”切实提高要素供给效率。对于急需落地项目,可通过周转暂借方式快速响应,保障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三、附则

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由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由对应部门进行制定。如实施过程中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且新政策与本政策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则不一致部分按新政策执行。第(一)至(四)、(六)至(八)条政策条款产业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和街镇(开发区)财政按7:3比例承担,第(九)(十)条政策条款产业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和街镇(开发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同一产业项目只能享受一项产业政策,且一年内最多享受不超过两项不同产业政策扶持。

来源:上海张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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