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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2028

发布时间:2024-10-19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33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和《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拓展特殊经济功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夯实高水平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前沿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培育前沿产业发展新动能,结合临港新片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全方位聚焦和支持国家、上海市明确在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四大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空间信息、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特定出资事项。

二、支持类别及内容 

(一)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

1. 支持战略引领和前瞻布局项目建设

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关键环节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和发展。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于产业生态链带动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不超过 10 亿元;对于关键环节的“卡脖子”重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 30%。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 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 30%。

2.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有效突破

支持发展前沿产业中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品研发,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特别重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 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

(二)产业集群集聚核心竞争力提升

4. 支持前沿产业集群强链建设

为增强临港新片区产业集聚效应,支持企业采购前沿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研发、制造的技术产品,且采购双方无股权关联,最高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 10%比例予以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 支持未来产业场景创新应用

支持企业在通用智能、新型储能、空间信息、扩展现实等未来产业赛道开展场景示范应用。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赋能

6. 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应用

(1)支持企业培育智能化示范应用项目,深入运用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重大引领性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

(2)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工厂,对于临港新片区级、上海市级、工信部新认定的智能工厂等称号,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晋档补差。

7. 支持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化提升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应当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达到 1 亿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8. 支持科技服务业融合化赋能

支持发展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20%比例给予支持。对于总投资 3000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对于总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四)产业创新生态氛围全面塑造

9. 支持发展产业创新型平台

支持优质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围绕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创新型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1/3,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对于市级及以上的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10. 支持建设产业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导向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比例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于引领性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比例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1. 支持企业升规提质

(1)对首次升规并实现规上定报入统的新开业(投产)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首次升规并实现规上年报入统的工业企业,根据本年产值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增长 10%(含)以上且低于 30%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长 30%(含)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于推动产业生态发展、实现产业转型、促进经济规模化发展的企业,最高按照产出规模 0.5%的比例给予支持。

12. 支持建设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

支持建设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方向的上海市级及以上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创新创业联盟。对于获得国家级、市级称号的,分别给予不超过年度运营经费的 50%、30%比例的资助,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13. 支持企业和团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对在临港新片区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的优秀项目最高给予1000 万元的综合资助。

三、附则

1. 以上政策及支持措施的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等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发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上海市等有关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追责问效。

2.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3〕193 号)同时废止。

3. 本政策附则同样适用于与本政策配套出台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细则,上述附则不再赘述。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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