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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2024-2026

发布时间:2024-10-19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42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 号)、《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经信智〔2021〕1195 号)、《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规〔2021〕18号)、《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10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4〕111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实施的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

(一)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1. 支持关键技术源头创新

聚焦 AI 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穿戴、通用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重点支持企业探索可重构存算一体、Chiplet 芯片创新架构路线,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认知与推理、高效低成本训练与推理等关键算法研发,围绕多模态智能、决策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等方向开展研究布局,围绕操作系统、基础软件、核心算法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2.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平台

鼓励构建高效协同的大模型技术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打造开源通用大模型、商用通用大模型、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集聚发展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支持分布式高效深度学习框架、深度超大规模图计算等技术,开发搭建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开源平台。对千亿参数以上且落地三个及以上实际应用场景的深度学习平台的企业,按照平台研发费用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 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资助周期不超过 3 年。

(二)夯实产业技术底座

3. 支持建设用于人工智能的公开数据集

(1)围绕人工智能基础底座、平台及模型、智能终端与产品、智能应用场景与服务等领域,支持建立高质量、开放式的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语料数据库等资源库。经认定的项目,按照数据集建设费用的10%-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按照数据集年度运营费用的 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2)推动行业优质企业建立行业专业数据集,加快构建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经认定的项目,按照数据集建设费用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按照数据集年度运营费用的 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行业优质企业、专业机构等牵头制定人工智能测试、评估的标准和规范,开发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效率化生产平台、测评工具和数据库,支持打造智能芯片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给予最高不超过核定总投资额的 30%比例的建设运营费用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5. 支持降低研发测试和评估成本

对企业在研发测试、评估过程中使用测试服务、评估服务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测试、评估费用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推动场景赋能开放

6. 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示范应用

(1)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前沿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在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机器人、自动驾驶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形成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的持续创新体系。经认定的项目,按照人工智能改造部分投资额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对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额外给予 300万元和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档补差。

(2)经评审对临港新片区内产生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7. 支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首版次应用

支持企业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创软件等应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软件产品的首版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前 3 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

(四)培育产业创新生态

8. 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

鼓励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学科。对成功建成专业学科的学校和学院、创新基地,经综合评估对产业的支撑和绩效作用后,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 支持人工智能生态重大活动

支持企业及相关机构举办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AI挑战赛等重大活动。经事前认定备案,以后补助形式最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单位年度不超过 500 万元。

10. 奖励人工智能企业核心团队

(1)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2)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5 亿、10 亿、5 亿元、2.5 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二)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政策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31日,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24〕20 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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