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01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46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黄浦区“整合提升、创新发展、传承经典、打造精品”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十二五”品牌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强化自主创新,突破制约品牌发展瓶颈,提升黄浦产业整体能级,依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经流[2007]490号)、《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技[2007]222号)、《上海市经委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沪经零[2007]515号),结合新黄浦区品牌发展特点,特修订《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一、扶持资金

  区财政每年设立总额为3000万元的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二、扶持条件

  1、依法在本区税务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品牌企业,并拥有自主的国内注册商标。

  2、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无不良记录。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政策性亏损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扶持范围

  1、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实施政策奖励。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中华老字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等国家级、世界级品牌荣誉的企业,除政策奖励外重点在自主品牌培育、科技创新、拓展宣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奖励扶持标准

  (一)品牌荣誉奖励标准

  1、凡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企业,在市专项资金奖励外,区专项资金给予50%的配比奖励。

  2、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在市专项资金奖励外,区专项资金给予50%的配比奖励。对已获得该项奖励并且复评“中国名牌产品”等国家级称号获得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凡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评选的“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凡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组织或个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凡获得市长质量奖或国家级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凡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获得该项奖励并且复评“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获得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凡获得市双推工程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凡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采用国际标准项目的企业,在市专项资金奖励外,区专项资金给予50%的配比奖励。

  (二)科技创新扶持标准

  1、鼓励成立研发中心。对经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重点品牌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为国家级30万、市级20万、区级10万。

  2、鼓励加快新产品开发。对重点品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及重点项目试验费给予资助,金额比例为投入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发明专利维权资助金额比例为维权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的,每次给予1万元的资金支持,实用新型专利减半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加强技术改造。鼓励重点品牌企业加强技术革新,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适当给予支持,资助金额比例不超过投入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运用新型技术。鼓励品牌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对传统商业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创新。对运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物流配送等新型商业技术手段的重点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般不超过投入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各种级别的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优势企业进一步贯彻国家、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标准化整体水平。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发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发布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品牌拓展宣传扶持标准

  1、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新建自营的旗舰店和品牌店给予装修总费用30%以内的装修补贴,国内拓展网点装修每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国外拓展网点装修每个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家级、世界级品牌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鼓励企业品牌在国(境)内外参展。对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给予参展费用30%补贴,国(境)内参展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国(境)外参展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除外)。

  3、鼓励企业海外注册。对企业品牌在海外注册费用给予30%的资金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统一展示推介品牌。对市、区政府联手举办的中华老字号博览会等专业展会或区政府组团参加有关国家级展会按每项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品牌培育扶持标准

  1、区商务委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分批对黄浦现有老字号品牌进行系列科学评估,形成准确诊断报告,所需费用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2、区商务委牵头制定并实施品牌培训计划方案,有效提升品牌企业的创新意识、管理水平和拓展能力。所需费用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3、鼓励品牌企业入驻本区,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品牌企业迁入本区,给予迁入本区注册费用100%的补贴。

  4、通过转让、拍卖等形式获得被闲置“老字号”品牌经营权的,可在此“老字号”品牌重新经营后给予该企业品牌牌誉转让费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奖励扶持原则

  1、为使更多品牌企业获得创新、拓展、培育项目扶持资金,国家级世界级品牌企业一年内所获区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凡当年同时新获得二个或二个以上称号的,以及多次获同一国家级、市级称号的品牌,按不重复扶持原则,给予最高限额的一次性扶持。

  3、本《扶持办法》支持的项目已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操作程序

  为确保本《扶持办法》与原有政策保持连续性,对已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扶持,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1、建立专项资金评审工作机制

  由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组成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稽查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商务委,由上述七个部门派员组成),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督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2、申报程序

  (1)每年上半年由评审办公室组织企业开展前一年有关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公布的要求填写《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初审并汇总后报评审办公室。

  (2)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上海名牌”、国家级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市长质量金奖等申报材料报区质监局初审,汇总后报评审办公室。

  (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上海著名商标名牌”的申报材料报区工商分局初审,汇总后报评审办公室。

  (4)获得专利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区知识产权局初审,汇总后报评审办公室。

  (5)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及其它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区商务委初审,汇总后报评审办公室。

  3、审批程序

  品牌扶持申报审批程序:企业分别向各职能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各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后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报区领导批准,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到有关申报单位,由各职能部门实施表彰和奖励。

  五、监督方法

  1、加强申报资格审查

  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2、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获得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发展、科技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工作。接受无偿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截留或者挪用。

  3、加强扶持效果核查

  为确保扶持资金对品牌创新和拓展起到支撑作用,将委托有关稽查机构对专项资金扶持成效定期进行抽样核查,对扶持资金没有实现预期成效的品牌企业或科技项目今后将不再予以资助。核查所需费用在专项资金中支付。

  4、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区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本《扶持办法》由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扶持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本《扶持办法》实施后即开始组织上一年度项目申报。

  3、个别企业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向区领导专报。

  4、本《扶持办法》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黄浦区关于推进品牌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及《卢湾区推进品牌发展若干意见》等政策终止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idth”:{�\<��ٶ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科技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