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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2024-2029

发布时间:2024-09-1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28

嘉经规〔2024〕4号

为贯彻《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24〕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嘉定区内,上年度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1.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操作流程

1.区经委发布申报通知并下发满足支持条件的企业清单至街镇。

2.各街镇对相关企业进行确认,并出具推荐函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就相关企业征询区内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奖励方案,报区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调查核实。

5.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

四、奖励除外情况

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以及社会诚信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五、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统一纳入区经委部门预算,按照有关流程拨付。

六、其他

1.企业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后,新认定更高级别荣誉资质的,可按申报流程再次申请奖励资金。

2.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3.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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