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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5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22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现就上海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契机,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任务目标,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将创新驱动作为贸易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动力,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外贸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支撑更加有力。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推动外贸数字化转型,争取一批外贸创新试点任务率先实施,实现一批支持外贸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突破,推动一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综合竞争优势更加显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对外贸易渠道更加畅通,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为构筑全球贸易枢纽打下坚实基础。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辐射能力更加突出。发挥贸易对国内国际两个扇面的辐射作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换通道。对接RCEP等新型国际经贸协定,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加快提升贸易创新发展能级,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三)打造离岸贸易创新发展高地。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且具备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的人民币离岸经贸业务和外汇离岸贸易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扩大自由贸易账户离岸经贸业务规模,优化“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产生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更新。在浦东具备条件的区域,争取实施适应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出台离岸贸易专项政策。(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财政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四)推进绿色低碳贸易发展。支持本市企业发展绿色技术和扩大绿色生产,加快融入绿色产业国际价值链。支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碳排放权全国性交易市场。鼓励绿色再制造业务发展,允许特定类别境外再制造产品按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研究推动开展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高端医疗设备等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业务。进一步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争取扩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范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重点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打造国际贸易分拨枢纽。鼓励跨国企业将上海作为其全球或区域性物流分拨业务节点,认定一批贸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分拨企业为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扩大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支持相关货物在优惠贸易项下,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受惠。发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建设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进出境监管手续,提高货物流转通畅度和自由度。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企业提升资金结算等特色功能,提升全球供应链资源配置影响力。(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取得海关高级认证资质,在进出口通关环节享受差异化便利服务, 进一步降低外贸综合服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申办出口退(免)税业务,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七)支持外贸垂直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鼓励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细分领域中的应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三、加快推进贸易创新数字赋能, 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

 (八)完善贸易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口岸信息化平台升级,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汇集“口岸通关、港航物流”全程业务办理功能,推进海港、空港等业务受理系统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双向交互。建设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口岸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加强大数据理念和方法运用,持续推进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外贸企业为开展数字化营销使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布局。推动开行中欧班列。(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九)提升贸易数字化营销能力。加快推动传统经贸展会数字化转型,支持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签约”等新模式进行展示推介、洽谈合作和线上签约。进一步打响“出海优品”品牌,举办“云购申城”“e路同行”系列活动,支持电商平台赋能贸易商和制造商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建设面向海外市场的线上营销网络,拓展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新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十)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在空海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优势产业带增设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确保平台通关便利性保持全国前列。推动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和跨境电商B2B出口海运清单模式落地实施。继续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发展,力争在海运渠道、邮路渠道规模化发展,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新业务的试点。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一般出口业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支持以邮路为通路的跨境电商出口纳入全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培育本土海外仓企业。支持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丰富海外仓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平台,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支持出口商品可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境。(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等重点领域,着力发展互联网视听平台、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数字化营销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布数字贸易企业创新引领案例。支持数字贸易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科技类机构,增强区域资源配置能力。推进浦东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率先成势,积极创建虹桥临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能级。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深入应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提升在线跨境结算功能。(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十三)培育贸易数字化生态链条。鼓励外贸龙头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对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物流通关、客户管理、供应采购等贸易全场景、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加强研发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在贸易金融、外贸综合服务、国际物流、海外售后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贸易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线上报关、出口退税代理、收结汇、出口信保、跨境金融等综合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加快推进贸易创新环境建设,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

  (十四)提升贸易创新发展策源能力。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外贸企业创新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创新要素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重点产业出口能力,推动产业链国际开放合作,培育贸易创新发展核心动能。(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五)支持企业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提升企业运用国际协定能力,提高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推进RCEP关税实施准备工作,引导企业运用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开放市场准入、简化通关程序等互惠措施,逐步扩大与协定国贸易规模。加大对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增强外贸企业业务承接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十六)完善贸易创新容错机制。对外贸企业在外汇结汇、税收缴交等环节出现的非主观故意又可整改的行为,按照规定不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加强海关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海关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积极深化主动披露应用,完善海关事后监管容错机制。对诚信企业加快推进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监管模式,对被采信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目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海关)

 (十七)鼓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主体间信息传递和交易效率。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聚焦服务贸易和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更积极的承保政策和更完善的理赔支持措施,强化产品模式创新。探索保单融资新模式,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责任部门、单位: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十八)提升贸易新业态相关外汇收支便利。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出口报关金额与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商相关境外费用。便利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相关外汇结算,凡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责任部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十九)加强竞争政策执法。发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作用,加强对外贸新业态领域竞争政策执法前沿研究,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外贸秩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二十)提升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本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行政指导,实施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计划。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在沪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业务,推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服务。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边境知识产权执法水平,设立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快速便利维权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培塑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上海科创办)

  (二十一)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支持外贸新业态领域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

  五、加快完善贸易创新保障体系,筑牢贸易发展基础

  (二十二)加强贸易创新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上海市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市、署市合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传统贸易、新型贸易和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措施。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等有关单位)

  (二十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方式,优化市区财政支持结构,鼓励各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单证备案无纸化试点,允许经批准企业自主选择单证留存形式。(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十四)强化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出台本市贸易调整援助管理制度,优化产业安全监测工作站功能,建立区域产业损害与安全保障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应对,搭建贸易摩擦应对特色行业工作站及实训平台,建立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二十五)深化经贸国际交流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国际机构的合作交流。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以国内成熟规则体系为基础,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二十六)加强外贸新业态宣传引导。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新闻办、各有关单位)

来源:上海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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