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30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660

为进一步贯彻《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 区〔2021〕249号)、《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 见》(沪商规〔2019) 1号)等要求,加快集聚内资总部企业, 构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总部经济集聚升级新高地,依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重点

支持工商注册地、实地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 (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内资总部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海市相关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商务区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并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予以支持,进一步增强商务区总部经济活力。具体包括:

(一)经上海市相关总部认定办法,取得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的,视为商务区綜合型企业总部;取得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的,视为商务区功能型企业总部。

(二)经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总部机构。

1、综合型企业总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相应的区域内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性质企业。重点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央企第二总部、长三角总部企业。

2、功能型企业总部

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国际商务合作伙伴

经商务区认定的致力于共同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做强商务区总部能级的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投资促进机构,以及国际级组织、高能级商协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

二、主要支持内容

营运专项补贴

支持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做强行业引领功能, 不断提高行业显示度,两年内给予其营运专项补贴。其中综合型企业总部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功能型企业总部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二)能级提升补贴

鼓励综合型企业总部开展并购整合资源做强做大。对经有关 部门认定的有效并购重组事项,依据其并购前期费用的50%,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并购专项补贴。

鼓励功能型企业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机构,对于实现能级 提升的,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能级专项补贴。

(三)人才发展支持

鼓励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大力吸引专业性、国 际化、创新型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专项补贴。

对上述人才,给予其落户以及人才公寓等支持,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

(四)国际商务合作支持

支持国际商务合作伙伴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 交通融合发展优势,开展国际化、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全面提升商务区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引领能力。经认定,对于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举办的高端商务活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并依据其年度总部企业带动落地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三、附则

1、本意见由商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玫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3、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的申报认定以及政策支持细则等, 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4、本意见实施后,《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 政策意见》第四条第十三款重点引进项目的装修外贴政策不再执行。

5、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享受本政策高端商务活动支持的,《上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第四条第二款第三点活动补贴不再享受。

6、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虹桥商务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100%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科技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