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塑造特色,着力挖掘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现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集聚创新发展
(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1.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向区内重点文创园区和商务楼宇(以下简称“园区和楼宇”)集聚。对当年度新引进的在园区和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视其贡献,按年租金给予每年 30%的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文创园区和楼宇范围参照区商务委当年度发布的《嘉定区重点文创园区和商务楼宇目录》)
2.鼓励街镇和企业建设各类服务业载体(包括园区、楼宇、空间等)。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载体,根据实际运营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称号的,视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称号的,视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称号的,视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3.对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的符合产业导向的、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对区域产业经济起较好推动和联动作用的大型活动、论坛、节展等,视其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给予举办费 30% 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鼓励创新融合发展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专项,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相关政策或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2.支持培育和引进孵化加速、咨询培训、展示交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区域产业有积极推进作用和对经济发展有显著贡献的,对建设主体给予平台建设费 3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经济效益较好、产业推动较好的重大项目,以及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发展前景良好、对产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扶持。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10%,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
(一)支持引进重点电子商务企业
1.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2.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类技术服务费用中超过 30 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 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自认定年度起年销售额首次超过 100 亿元、500 亿元和 1000 亿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各类网络购物电子商务平台,自认定年度起年销售额首次超过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和 50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和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创新网络零售模式,参与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对企业开展的相关创新示范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且区级无配套支持的,视其贡献,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壮大区域特色服务业
鼓励和培育科技服务、游戏动漫、广告会展、网络视听以及其他细分领域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区域产业规模。
(一)支持引进优质企业
1.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属于区域特色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2.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特色服务业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类技术服务费用中超过 30 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 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支持特色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2 亿元和 5 亿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1.支持企业参加各类专业认定,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资质或创新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嘉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 IP 开发、运营与合作,对企业打造知名 IP、与国际国内知名 IP 开展合作运营等,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扶持。单个项目视其贡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提升金融服务能级
(一)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实缴资本 1 亿元以上、发生投资额占实缴资本 20%以上、投资区内企业占实缴资本 10%以上、且管理公司设在嘉定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视其贡献,按实缴资本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具有支付业务、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两项以上资质,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地方贡献大、业务方向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金融科技企业,实缴资本 2 亿元以上、年支付业务量 1000 亿元以上或商业保理年业务量 10 亿元以上或融资租赁年业务量 100 亿元以上或融资担保年业务量 5 亿元以上的,视其贡献,按实缴资本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推动小贷、担保企业发展
鼓励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区内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和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等领域企业: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 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贷款利息 50%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 1.5%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 50%补贴。
(四)扶持重点金融企业、重大金融项目
1、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嘉奖的持牌新兴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重大金融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扶持。
五、附则
(一)本意见中的新引进企业,指 2021 年 1 月 1 日后新引进且税收征管地在嘉定区的企业。
(二)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可优先新增供地保障,优先享受区级相关人才政策,优先支持各类项目申报。
(三)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
(四)获得扶持的企业,如外迁,则需退还所有扶持资金。其中,获得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的,如三年内进行转租或分租,则需退还全部租房补贴。
(五)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有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发生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六)本意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意见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七)本意见由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和嘉定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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