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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北虹桥商务区产业集聚的若干意见》2021-2025

发布时间:2021-09-0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327

嘉经〔2021〕14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虹桥商务区的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推动创新要素集聚,营造开放、协同、包容的良好产业生态系统,根据《嘉定区全面融入和推动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行动方案》和《北虹桥商务区“十四五”产业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北虹桥商务区的法人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空间规划布局、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要求的相关企业及项目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内容

(一)加快推进医疗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引进重点企业。深化国内外医疗器械产业链合作,鼓励集聚一批具有市场领先型的介入性领先企业。对于新设或迁入的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重点企业,视其贡献,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美国FDA、欧洲CE等国际权威注册或认证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和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3.培育技术服务平台。对新设立的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GMP共性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新引的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对于完成年度指标的园区运营公司,按照园区内企业对区贡献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相关单位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研发机构等共同合作,在北虹桥商务区建设医疗大健康产业园区,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

(二)加快推动汽车研发设计集聚发展

5.加大项目引进力度。集聚一批在国内外有知名度的汽车研发设计以及氢能燃料电池相关的研发、设计总部型企业、零部件配套企业。对新迁入北虹桥商务区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的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按照企业搬迁设备净值的2%给予搬迁费补贴支持,最高300万元。

6.加大项目配套资助。对于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工业强基、产业技术创新、首台套等项目,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10%-30%的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三)加快推广区域数字经济品牌

7.支持引进数字贸易企业。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类技术服务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壮大区域特色数字产业。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等特色数字产业,鼓励和培育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网络视听、工业互联网以及其他细分领域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区域产业规模。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9.鼓励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向区内重点文创园区和商务楼宇集聚。对当年度新引进的在园区和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视其对区贡献,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经济效益较好、产业推动较好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0.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能级。扶持重点金融企业、重大金融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嘉奖的持牌新兴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具有支付业务、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两项以上资质的金融科技企业,视其贡献,按实缴资本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快打造总部经济发展新高地

11.企业总部认定奖励。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功能性总部、研发类平台和创新联合体,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集聚发展。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认定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及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在认定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级认定的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在认定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总部型机构升级为企业总部的,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的,给予一定奖励。

12.加大购房、租房补贴。对市级和区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年租金每年给予30%的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视该企业经营成效,给予一定扶持。对区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视该企业经营成效,给予一定扶持。

(五)加快形成创新经济承载新空间

14.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学研投入经费给予最高5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5.鼓励园区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园区申报特色产业园区称号,对新增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对新增认定的区级特色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鼓励园区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荣誉,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得市级荣誉的给予50万元补贴。

1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汽车研发设计、药物及医疗器械、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支持培育和引进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孵化加速、咨询培训、展示交易、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区域产业有积极推进作用和对经济发展有显著贡献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三、附则

(一)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支持虹桥商务区内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探索信用与金融信息互补”“支持给予虹桥机场政策口岸资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开展REITs试点”“设立长三角企业商标受理窗口”“允许外商投资建设文化场馆和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相关政策,做好嘉定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29条政策的对接和落地工作。

(二)本政策中的新引进企业,指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且税收征管地在我区的企业。

(三)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总量不超过当年度缴纳税收所产生的区级收入总额。

(四)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五)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六)本意见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等共同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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