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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2023-2025

发布时间:2023-07-11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5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是指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

第三条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扶持资金由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列支。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四条 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对浦东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根据登记挂牌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第五条 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第三章  扶持申请

第六条 申请时间

在每年度财政扶持申报期内,数据交易场所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片区管理局提出扶持申请。

第七条 申请流程

1、扶持资金申报。数据交易场所登陆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各类申报材料。

2、扶持金额核算。片区管理局根据提供材料,进行情况核实,并核算应扶持金额。

第八条 申报材料

数据交易场所提出扶持申请,均应在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一)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申报材料

1、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申请表;

2、各挂牌企业的数据交易场所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3、数据交易场所支持各挂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4、各挂牌企业承诺书;

5、各挂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申报材料

1、优质数据流通支持申请表;

2、各交易企业的数据交易场所交易凭证复印件。

3、数据交易场所支持各交易企业的证明材料;

4、各交易企业承诺书;

5、各交易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每年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第九条 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科经委最终核定通过的扶持资金金额,并向浦东新区财政局提出自贸专项发展资金用款申请,由浦东新区财政局根据浦东新区科经委的申请拨付资金。

第十条  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企业享受财政扶持须遵循从优不重复原则。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单位,浦东新区科经委、浦东新区财政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科经委、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来源:上海自贸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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