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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临港新片区产业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22 |栏目:政策汇编 |浏览次数:4,999

一、临港区位优势

政策优势:对研发、制造、税收、奖项、人才给予多角度政策组合扶持,最高5亿元。政策稳定,国资委直属,十四五计划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园区。

人才政策:优秀人才薪酬奖励,人才引进落户缩短至3个月,居转户缩短年限至3年。市场价7折购买人才限价房,优先享受教育资源等。

自贸区特种政策:出口效率高,一天可以完成单证办理。

产业链集群:本区域集合上海电气、三一重工、上汽乘用车、特斯拉、中芯国际、白帆生物、康码生物等大批龙头企业,中科院微小卫星研究所、朱光亚战略科技研究院、上海交大航空研究中心等大批科技创新机构。以上企业产业链配套企业入驻进200多家。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等。

二、临港政策导航

根据临港新片区有关政策,入驻企业可申请以下财政扶持:

普惠奖励扶持政策清单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1)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奖励;(2)对获得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奖励;(3)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奖励;(4)对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25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给予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市级支持经费1:1的配套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建设创新型企业总部(1)对符合市级创新型企业总部资助和奖励规定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2)对于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总部,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按市级有关规定择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机构(1)对于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支持为非定额资助,采用后补助形式,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经费1:1进行配套资助,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五年内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给予支持;(2)对于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支持为非定额资助,采用后补助形式,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支持经费1:0.5进行配套资助,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五年内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给予支持;(3)对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或市级研发机构,专项资金支持为定额资助,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国家级研发机构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省部级研发机构300万元一次性奖励;(4)对于以上创新机构评价首次获评国家级或市级“优秀”的,专项资金支持为定额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5)对于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区级研发机构,专项资金支持为定额资助,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区级研发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近两年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对于院士级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支持为非定额资助,支持总额度一般不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对于每年通过考核的,三年内按照支持总额度的30%、30%、4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首次建站的三年内每年考核等次为国家级、市级、临港新片区级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资金支持为非定额资助,支持总额度一般不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每年通过考核的,三年内按照30%、30%、4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首次工作站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或服务,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临港主城区范围内各类办公楼宇(园区)租金补贴根据企业租赁的实际面积和用途,经管委会相关部门核实后,由管委会按照 1.00 元/平/天的标准进行补贴,最终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
  

临港新片区特色扶持政策

支持战略引领和前瞻布局项目建设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关键环节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和发展。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于产业生态链带动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不超过 10 亿元;对于关键环节的“卡脖子”重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 30%。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突破支持发展前沿产业中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品研发,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特别重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 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
支持前沿产业集群强链建设支持企业采购前沿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研发、制造的技术产品,且采购双方无股权关联,最高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 10%比例予以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未来产业场景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在通用智能、新型储能、空间信息、扩展现实等未来产业赛道开展场景示范应用。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应用(1)支持企业培育智能化示范应用项目,深入运用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重大引领性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2)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工厂,对于临港新片区级、上海市级、工信部新认定的智能工厂等称号,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晋档补差。 
支持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化提升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应当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达到 1 亿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科技服务业融合化赋能支持发展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20%比例给予支持。对于总投资 3000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对于总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支持发展产业创新型平台支持优质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围绕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创新型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1/3,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对于市级及以上的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支持建设产业公共服务设施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导向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比例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于引领性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比例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支持企业升规提质(1)对首次升规并实现规上定报入统的新开业(投产)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首次升规并实现规上年报入统的工业企业,根据本年产值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增长 10%(含)以上且低于 30%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长 30%(含)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于推动产业生态发展、实现产业转型、促进经济规模化发展的企业,最高按照产出规模 0.5%的比例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和团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对在临港新片区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的优秀项目最高给予1000 万元的综合资助。
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策源平台获批新建或重组的国家级实验室或省部级实验室,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给予国家级实验室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省部级实验室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争取科技创新奖励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按照国家或市级奖励金额1:1进行配套奖励,国家级、市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
支持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1)对新申请并认定为临港新片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按装修和设备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600万元;(2)对申请并认定为临港新片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自被认定的下一年度进行考评,按其全年投入运营经费一定比例给予财政经费补贴,考核期不超过三年。年度考核评估为A(优良)等级的,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最高300万元的考核奖励;年度考核评估为B(合格)等级的,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最高200万元的考核奖励;考核为C级(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再给予考核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后续不再给予考核奖励。 
支持发展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被认定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1)按装修和设备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年度考核评估为A(优良)等级的,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最高300万元的考核奖励;年度考核评估为B(合格)等级的,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最高200万元的考核奖励;考核为C级(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再给予考核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后续不再给予考核奖励。

《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2024-2026

支持布局集成电路领域重大引领性项目支持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封测等领域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带动产业集聚的引领性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对于集成电路产业生态链带动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对于集成电路关键环节的突破“卡脖子”技术重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 30%。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有效攻关围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关键材料、制造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先进工艺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的有效攻关。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于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对于关键环节的突破“卡脖子”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 EDA 软件购买(1)对购买 EDA 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开展 14 纳米及以下芯片研发的企业,最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2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2)加速发展国产 EDA 工具,对采购国内企业研发的 EDA设计工具软件并实际开展 28 纳米及以下芯片研发的企业,最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对采购国内企业研发的 EDA 设计工具软件并开展 7纳米及以下芯片研发的企业,最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 IP 购买支持企业购买 IP(来源于 IP 提供商、EDA 供应商或者代工厂 IP 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对采用工艺制程 14 纳米以上的,最高按照 IP 购买实际支付费用的 2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采用工艺制程 14 纳米及以下的,最高按照 IP 购买实际支付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企业流片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最高按照 MPW直接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300 万元;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且工艺制程在28纳米及以下的,最高按照流片费用的3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生产性用电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制造等生产型企业上一年度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最高按照用电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周期不超过 3 年。
支持开展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且工艺制程在 28 纳米及以下的,最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支持企业开展 AEC-Q 系列可靠性标准、ISO/TS 16949 体系认证、ISO26262 功能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车规级认证。对取得相关认证资质的企业,最高按照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建设集成电路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有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IC 设计平台、设备材料研发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最高按照总投资的 30%比例给予建设运营费用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奖励集成电路核心团队(1)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 亿元、100 亿元、50亿元、10 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2)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30 亿元、20 亿元、10亿元、5 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3)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30 亿元、20 亿元、10亿元、5 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4)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5 亿元、10 亿元、5亿元、2.5 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民用航空产业若干措施》2024-2027

支持重大引领性项目布局支持航空客机、eVTOL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新能源飞机等领域,围绕机载系统软硬件、复合材料等布局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带动产业集聚的引领性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支持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攻关机体材料、机载系统等核心技术;支持eVTOL航空器突破倾转旋翼、智能飞行等关键技术;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主控芯片、智能机载等关键技术;支持新能源飞机开展氢电池、氢涡轮发动机等关键技术验证示范。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于重大的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对于关键环节的突破“卡脖子”和颠覆性技术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关键领域国产化替代支持民用航空机体材料、机载系统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国产化替代,对于高度自主研发的产品实现首次装机应用,且被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按合同订单金额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型号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和零部件试验的计量校准、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最高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资质认定(1)对新取得eVTOL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的,分别给予 600 万元、300 万元和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分别给予 400 万元、200 万元和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取得航空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制造人批准书、改装设计批准书等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补充型号合格证等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企业获得的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产业配套协作鼓励具有技术优势、产品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国产民用航空产品研发、制造和服务。对支撑国产民用航空产业配套协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链强链建设为增强民用航空产业集聚效应,支持企业采购结构大部段、复合材料、机载系统、发动机等关键产业链环节企业研发、制造的技术产品,且采购双方无股权关联,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专业技术服务共享支持为企业提供AS9100 认证、Nadcap认证、MRO维修服务等各类专业技术服务。最高按照核定总投资的 30%比例给予建设运营费用资助,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支持低空经济场景应用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在航空智造、智慧巡检、应急救援等业态创新发展,打造一批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场景创新及商业化应用示范。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民用航空重大活动支持企业及相关机构举办民用航空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等高水平活动。经事前备案,最高按照核定总投入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2024-2026

支持关键技术源头创新聚焦 AI 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穿戴、通用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重点支持企业探索可重构存算一体、Chiplet 芯片创新架构路线,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认知与推理、高效低成本训练与推理等关键算法研发,围绕多模态智能、决策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等方向开展研究布局,围绕操作系统、基础软件、核心算法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平台鼓励构建高效协同的大模型技术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打造开源通用大模型、商用通用大模型、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集聚发展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支持分布式高效深度学习框架、深度超大规模图计算等技术,开发搭建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开源平台。对千亿参数以上且落地三个及以上实际应用场景的深度学习平台的企业,按照平台研发费用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 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资助周期不超过 3 年。
支持建设用于人工智能的公开数据集(1)围绕人工智能基础底座、平台及模型、智能终端与产品、智能应用场景与服务等领域,支持建立高质量、开放式的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语料数据库等资源库。经认定的项目,按照数据集建设费用的10%-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按照数据集年度运营费用的 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2)推动行业优质企业建立行业专业数据集,加快构建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经认定的项目,按照数据集建设费用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按照数据集年度运营费用的 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行业优质企业、专业机构等牵头制定人工智能测试、评估的标准和规范,开发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效率化生产平台、测评工具和数据库,支持打造智能芯片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给予最高不超过核定总投资额的 30%比例的建设运营费用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支持降低研发测试和评估成本对企业在研发测试、评估过程中使用测试服务、评估服务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测试、评估费用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示范应用(1)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前沿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在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机器人、自动驾驶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形成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的持续创新体系。经认定的项目,按照人工智能改造部分投资额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对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额外给予 300万元和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档补差。(2)经评审对临港新片区内产生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支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企业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创软件等应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软件产品的首版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前 3 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
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学科。对成功建成专业学科的学校和学院、创新基地,经综合评估对产业的支撑和绩效作用后,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生态重大活动支持企业及相关机构举办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AI挑战赛等重大活动。经事前认定备案,以后补助形式最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单位年度不超过 500 万元。
奖励人工智能企业核心团队(1)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2)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5 亿、10 亿、5 亿元、2.5 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2024-2027

支持布局重大引领性项目支持合成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核药等生物医药重点领域布局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带动产业集聚的引领性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对于新型药物递送系统、基因与细胞诊断设备等关键环节的“卡脖子”重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30%。
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对具有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突破,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于小分子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重大核心技术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
分阶段支持临床试验、临床研究(1)对取得第 1 类化学药、1 类生物制品、1 类中药及天然药物临床批件的,依据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不同阶段,最高按实际研发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2)对取得第 2 类化学药、2 类生物制品、2 类中药及天然药物临床批件的,依据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不同阶段,最高按实际研发费用的 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1)对首次获得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权威认证并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最高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2) 对 首 次 获 得 国 际 实 验 动 物 评 估 和 认 可 委 员 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等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最高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 对 首 次 取 得 国 家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GC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认证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证的,按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 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以上支持,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取得生产批件与上市销售许可(1)对取得新药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并开展实质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按照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三个类别,每个批件(许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500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开展实质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每个批件(许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产品注册证书并开展实质生产或研发活动,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4)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最高按实际费用的 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以上支持,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2000 万元。
支持产品委托生产与销售(1)为支持MAH产业化生产,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第二类、第三类),委托非股权关联关系的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5%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1000 万元。(2)对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最高按项目新增投资的 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促进产业链延链强链为增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效应,支持企业采购生物医药关键原材料、高端辅料、重要耗材等重点领域关键产业链环节企业研发、制造的技术产品,且采购双方无股权关联,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 1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通过开展国际联合临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药品,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高校、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建设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最高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30%比例给予支持,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支持数字医疗场景创新示范应用支持企业使用深度学习、机器学习、大模型等技术赋能新药研发、辅助诊疗、健康管理等应用场景,打造一批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场景创新及商业化应用示范。经认定的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进一步集聚发展新型算力赋能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2024-2029

布局智能算力体系支持智能算力中心在临港新片区集聚,发挥集约化和高能效优势,PUE 严格控制在 1.25 以下,以构建高质量、低成本、高性能、自主化的一体化算力体系。对于新建的国家级或市级智算中心,依据国家或市级支持经费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 1:0.5,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提升算力资源部署做优、做强临港新片区算力中心集群,支持新建一批服务于重点产业应用的新型智能算力中心。对于智算集群总体投产规模达到 1000 PFLOPS 及以上的新建智算中心予以资助,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高效调度算力资源鼓励临港新片区算力调度平台接入临港新片区内算力供给、算法提供和行业应用等企业。对平台调度总量(TFLOPS)所对应的调度费用,按不高于 30%给予资助,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提升绿色智算效能探索“风光海氢储+算力”跨行业多场景下的绿色算力中心建设试点,对于绿电比例不低于 20%且 PUE 小于 1.25 的新建项目给予资助,资助周期不超过 5 年,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发展自主可控智算要素鼓励临港新片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采购并使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智算芯片,其在功能、性能、功耗指标上与国际同类产品基本相当,或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依据实际采购智算芯片的发票额,按照不高于 10%予以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赋能大模型研发支持临港新片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算力中心联合研发原创大模型。对于在研发、训练等过程中产生的算力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 30%的比例给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赋能科技创新协同鼓励临港新片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在临港新片区算力调度平台上使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每年最高可使用额度为35 万元。
赋能国际数据合作支持智算中心服务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建设,为开展国际数据业务的相关企业,提供对标国际标准的高能级、安全节能的计算和存储能力。对于使用临港新片区内国际数据中心算力资源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算力租赁费用的 50%进行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实施“智算+”揭榜挂帅依托临港新片区行业优势和应用实际,对大模型、区块链、自动驾驶、数据跨境、绿色低碳等重点赛道,开展智算赋能应用场景“智算+”揭榜挂帅,给予单个场景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对入围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试点示范工程的算力项目,给予总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
强化金融支撑贷款贴息根据贷款类别,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贴息支持。贷款期限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含)以上且贷款发放满 6 个月。贷款在贴息补贴期间内未享受过临港新片区其他贴息政策。
提供机制保障组建算力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临港新片区算力体系建设,推动算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推进重点产业的赋能及企业场景的应用。对于高质量算力建设、运营、调度、研发项目,经专班认定后,纳入临港新片区新型算力重点项目,将在项目建设、技术支持、运营管理和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对于重点项目及相关企业,均通过“后补助”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2021-2025

鼓励关键技术研发转化突破区内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及氢能高端装备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填补国内空白的,给予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下同)最高 5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过 2000万元。
招引优质项目落户在燃料电池汽车方面,重点支持动力系统及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落地临港;在氢能高端装备方面,重点支持电解水制氢、氢气压缩机、加注机、储氢供氢等成套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落地临港。给予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2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过 1 亿元。
鼓励重点产品首台套(批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研发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氢能成套设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实现首台套(批次)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 3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 2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加快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4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鼓励近零碳、低碳制氢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光伏等近零碳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30%,最多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投资奖励。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20%,最多不超过 800 万元的投资奖励。适度发展天然气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10%,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的投资奖励。
加快建设储氢设施对利用区内大型车辆停保场、产业园区、洋山深水港、滩涂等未利用地、近海水域等建设储氢设施,储量 5-10 吨的,对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15%,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的投资奖励;储量在 10 吨以上的,对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30%,最多不超过1000 万元的投资奖励。
完善加氢设施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现有或规划加油站改建、新建油氢合建站,大型公交停保场(或物流企业等)加快建设内部加氢站,产业园区、洋山港区等区域加快建设制储加一体化母站,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不超过30%,最多不超过 600 万给予投资奖励。70MPa 高压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上浮 20%。非固定式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下调 20%。
有序引导氢气加注市场价格对氢气终端零售价格不超过 35 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注奖励。其中,2021-2023 年奖励 20 元/公斤,2024—2025 年奖励 15元/公斤。销售可再生能源近零碳制氢的,奖励标准提高到 25元/公斤,且 2025 年底前不退坡。
鼓励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4 年内行驶里程超过 5 万公里的中型货车、机场用车、港口用车,经认定后每年奖励 1 万元/辆;4 年内行驶里程超过 8 万公里的邮政物流环卫渣土车、中运量公交、8-12 米城市公交、10 米以上通勤客车,经认定后每年奖励 1.5 万元/辆;4 年内行驶里程超过 10 万公里的重型货车等,经认定后每年奖励 2 万元/辆。
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对经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参照国家政策,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给予适当购车补贴;并按照年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10%、最多不超过 500 万/年,最长不超过 4 年的运营奖励。
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使用便利对东海大桥、洋山深水港等特定区域和道路,实行通行路权优先,便利车辆使用。鼓励探索开展无人驾驶测试及应用。对临港新片区内通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相关通行费、停车费减免支持。
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对以氢能为主要能源品种的船舶、叉车、无人机、热电联供、智慧能源等试点示范应用工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不超过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 500 万元的支持。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各类机构,经认定后,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给予优质企业融资担保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优质企业或项目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单个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整车及发动机系统、氢能成套设备企业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给予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和上市支持对于符合现行政策的优质企业通过银行(限新片区内)获得用于生产、研发和经营的贷款,给予最高 200 基点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依托上海证监局支持服务临港新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所临港新片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等平台,积极推动优质氢能企业挂牌上市,对于符合现行政策的,给予相关奖励资金。
鼓励氢能产业股权投资引导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重点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企业,通过路演秀、宣介会等方式推动市场化基金投资重点企业。鼓励新片区内设立和管委会出资组建的相关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投资氢能产业企业。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风险投资款已实际到账满 24 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的氢能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300万元。
鼓励推动标准制定对主导(排名第 1 位)国际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主导(排名第 1 位)国家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支持区域相关企业参与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按国家及本市的要求,予以地方配套支持,并对获得国家、本市政策支持的企业,予以 50万/家的一次性奖励。

《临港新片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

临港新片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若干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利用 AI 大模型、区块链、众包采集等新技术、新产品,构建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智能网联数据采集标注、智能网联算法模型训练、智能网联仿真测试、数据与信息安全等公共服务平台集群。对经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并投入使用的平台,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加速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与服务为促进企业共享智能网联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成果,鼓励企业使用智能网联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车路协同、高精度地图、场景库及仿真测试、新型算法模型训练等公共数据服务开展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对企业使用的公共数据服务,按不超过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年,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评估,最多不超过 3 年。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支持企业在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与开放道路开展测试与技术验证。对参与临港智能网联测试基地测试并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资格的主体,按不超过实际测试费用的 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年。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开放场景及封闭园区开展智能出租、智能重卡、智能公交、智能小巴、智能零售/配送、智能清扫等示范应用,综合企业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统计的里程数据,对各应用场景车辆自动驾驶行驶里程年度累计达到补贴标准的示范应用主体,根据示范应用效果,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支持 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开展示范运营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智能出租、智能重卡、智能公交等示范运营活动,对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资格的主体,自动驾驶行驶有效里程年度累计分别达 2000 公里、1000 公里、500 公里的,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示范应用效果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 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年,累计不超过 3 年。
支持开展无驾驶人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对获得浦东新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资格的主体,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创新应用效果予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支持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及服务,对区域内的公交车、公务车、特种车辆等进行智能网联改装,经评审认定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临港新片区监管平台的车辆,按照不超过每辆车设备购置及改装费用的投入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年。
鼓励打造创新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探索创新应用场景,对区域内打造的赋能产业、服务民生、便利交通出行等相关的重大应用场景,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场景的规模及落地情况,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产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制修订,对主导或者参与制订并获得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根据参与情况予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打造相关活动对新片区相关开发主体、园区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优质企业,承办国家、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的,经事前认定备案,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承办费用 50%的补贴、最高 300 万元。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商业保险保障服务,对企业投保的具有先赔偿后定责、差异化定价等特点的新型智能网联汽车保险产品,按不超过实际保险费用支出的 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累计不超过 3 年。

《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4-2026

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对获评国际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奖”等国家及上海市奖项的,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分档奖励。
实施知识产权重点服务机制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方位服务。
助力知识产权全球化布局对通过 PCT 途径以及其他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审查通道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的知识产权,按官方费用 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每件支持金额不超过 2万元。
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鼓励创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经评定同意设立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综合考察预定目标实现情况等,按其实际支出 50%的比例,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
加快高价值专利产业化进程对拥有高价值专利且已自主实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评定,可给予不超过 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按其运行绩效,经评定,可每年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支持。
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支出的 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50%的比例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培育知识产权示范标杆项目鼓励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10万元的支持。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参照市级扶持资金规模予以配套支持。
推动数字赋能知识产权发展支持通过专利信息高水平利用,加快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方向的知识产权评议及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定,按实际支出成本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项资助不超过 40 万元。
助力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且应对成功的单位,经评定给予一定支持,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的单位,经评定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对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并应对成功的单位,按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按实际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对依法调解涉及临港新片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按结案数量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科学合规管理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等认证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专业机构牵头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开展信息服务、情报分析、公益培训、维权援助、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根据其运行绩效,经评定,每家单位每年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
加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集聚对在临港新片区落户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新设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实训基地,经综合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引进和聘用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知识产权领域实践创新对临港新片区各类市场主体及个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国际交流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并形成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奖励,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 5 个。
  

《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4-2027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团队,可登录临港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领临港科技创新券。

1.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企业研发创新机构等相关资质以及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企业,每家每年可申领使用资源共享券的总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

2. 其余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每年可申领使用资源共享券的总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3. 符合条件的团队,每个每年可申领资源共享券的总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

对临港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

支持投资建设大型体育项目对于产业带动能力强、品牌价值高的体育综合体、场馆、产业基地、电竞场馆等各类大型体育项目,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5000 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体育新业态项目落地支持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户外露营、体育电竞、休闲健身等领域的新业态项目引进落地,对于投资额超过 200 万元的各类基地、俱乐部、场馆等,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积极引进体育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对于新入驻的从事体育行业衍生品开发、体育行业相关培训或训练服务、体育行业策划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设施设备租赁服务、赛事活动服务、营销推广服务等相关协会、企业、机构或组织,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办公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 1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第 2 年及第 3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体育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赛事基地、训练基地、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都市运动中心等体育类荣誉称号并开展不少于 2 次国家级、市级活动的单位,经评审认定,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壮大电竞团队力量,支持引进和培育电竞俱乐部对参与国际联赛的一线电竞俱乐部,给予开办运营补贴,经评审认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电竞俱乐部,其成员参加总奖金额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的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或总奖金额达到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全国电竞职业联赛,获得冠、亚、季军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每年获得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举办高能级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对于在临港新片区举办,对临港新片区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国际级、国家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市级赛事活动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支持创办临港新片区品牌体育赛事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创办、举办周期超过三年,体现临港新片区区域特色、滴水湖品牌的体育赛事,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支持在临港新片区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体育行业论坛、交易会等活动专业论坛、国际峰会等活动参与人数超过 300人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体育相关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活动奖励,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打造体育行业“智慧生态圈”鼓励相关企业开发、设计智慧体育产品及平台,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益及服务品质。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赛事服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体育场所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鼓励高校等单位盘活现有资源,加大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力度根据高校等单位场馆开放时间及居民使用频率给予场馆运营补贴,经评审认定,单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开放多个场馆的单位,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

深挖动漫游戏文化潜力,支持原创动漫、游戏的创作和推广鼓励市场主体充分挖掘展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动漫游戏题材,投资创作以滴水湖等城市风光、人文风貌为创作对象的网络动漫或网络游戏、手游等优秀原创项目。社会反响良好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加大动漫游戏形象应用,支持原创动漫游戏场景化布局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展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动漫游戏特色街区或动漫游戏体验馆、主题馆等设施的,总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市场主体将能体现临港新片区形象或滴水湖主题形象的动漫作品制作成城市雕塑或景观小品,并安装于环湖区域等合适位置,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件落地作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推动数字场景建设,支持商文体旅业态创新融合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利用 VR、AR、MR 等技术,通过互动导览、数字体验、举办虚实融合的节庆赛事等方式,探索开发具有临港新片区特色的标志性场景,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鼓励建设虚拟演艺、虚拟旅游场景等文旅线上平台,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推进演艺场馆建设,支持拓展多点布局、多元融合、品类齐全的演艺空间支持市场主体在滴水湖环湖景观带、城市公园带、绿地广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产业园区等区域建设演艺场馆或空间。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繁荣演艺新业态,支持精品剧目的创作、孵化和展演鼓励市场主体创作“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城市理念、展现滴水湖特色的精品原创力作。对在临港新片区创作、排练并首演的优秀原创剧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开演补贴;如该剧目年演出量达到 50 场以上,经评审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深化影视产业工业化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高科技影视摄制基地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影视综合基地、影视后期制作、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影视大型活动综合配套等项目。对总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考虑项目质量,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搭建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影视后期制作及专业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在影视创作、发行、票务、后期制作等关键领域投资建设影视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衍生品开发、智能票务服务、资源共享和人才培训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
繁荣影视剧作品创制,支持电影、电视作品在临港新片区取景、摄制和后期制作(1)对临港新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的电影或电视作品,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主要奖项或国内著名电影电视节主要奖项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2)对临港新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的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放映,票房达到 1 亿元至 3 亿元(不含 3 亿元)、3 亿元至 5 亿元(不含 5 亿元)、5 亿元以上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3)对临港新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网络自制剧、网络综艺等,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或收视率排名前五的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首播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每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奖励;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络平台播出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4)对临港新片区企业参与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且在临港新片区取景拍摄或后期制作的影视作品等,在院线、电视台、国内主要视频网络平台上映、播出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根据市场表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促进海内外艺术品交易,支持打造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对临港新片区艺术品拍卖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全年举办 2 场以上、总成交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
强化艺术品牌建设,支持形成艺术品产业集聚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艺术家集聚区等文化艺术场馆或设施建设,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上述场馆或设施的运营管理,对于运营效益良好、服务满意度较高的市场主体,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运营费用的30% 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文化重点领域设备研发和生产鼓励符合政策条件的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对被评为国内首台首套的装备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销售合同总额的 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对被评为国际首台首套的装备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销售合同总额的 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提升文化装备能级,支持引进境外高端文化设备支持市场主体进口与影视、演艺、游戏、游艺等产业相关的高端文化装备,单件或单套采购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补贴,每家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促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打造创意设计中心或时尚精品地标鼓励市场主体在环湖、园区、商圈等区域打造集聚创意品牌、创意产品、创意人物、创意活动为一体的创意设计中心或时尚精品地标,总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大力推进全民阅读,支持图书馆及品牌实体书店可持续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图书馆建设,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图书馆的运营管理,对于运营效益良好、服务满意度较高的市场主体,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运营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鼓励实体品牌书店多业态融合发展,对新入驻的品牌书店,按照品牌影响力、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加大园区集聚力度,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运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的,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文创产业示范楼宇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文创产业示范空间的,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支持优质文化企业和机构落户临港新片区对新入驻的文化领域企业和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的办公场所租金或购置补贴,租金补贴不超过年租金的 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购置补贴不超过购房金额的 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提升节展活动品质,支持举办品牌度较高的大型活动对于承诺在临港新片区至少连续三届主办或承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音乐节、艺术节、博览会、交易会、展览、演出、赛事、评选、论坛、峰会等文化活动项目,经评审认定,国际级项目总费用达到 8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总费用的 4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国家级项目总费用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总费用的 4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市级项目总费用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总费用的 4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 元。单个项目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届。

《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2024-2028

支持建设高能级、标杆型综合商业体对于国际、国内优质连锁商业企业开发或运营的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支持建设仓储式功能型商业设施对于国际、国内优质企业开发或运营的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支持专业健康服务、高品质养老等满足国际化、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市场投资和运营对于区域内人气聚集作用较大的优质投资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等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社区商业综合体建设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利用绿化配建设施、交通枢纽等空间统筹打造商文体旅功能融合集聚的商业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老旧商业综合体、街区改造升级提升商业服务能级,丰富业态功能,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引入国际国内优质餐饮或零售连锁品牌开设首店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个首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引入文娱、亲子、科技等复合型体验式业态优质品牌开设首店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个首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运营主体为工作人群不足的产业园区布局必备便民业态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单个园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邻里集市、生鲜菜场等新型菜场建设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

支持投资建设大型或特大型旅游项目对于产业带动能力强、品牌价值高的景区、酒店、度假区等各类大型旅游项目,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支持引进境外高端游艺等相关设备项目采购运营所需但国内暂无的进口高端设备,单件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补贴,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促进产旅联动,打响“临港智造”产业旅游品牌支持区域内企业设计、开发产业旅游项目。对新纳入临港新片区产业旅游线路开发计划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优秀单位、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提升产业旅游体验质量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根据提升内容、效果等,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鼓励公共空间旅游功能提升对于利用环湖、生态绿地等城市空间植入多元业态和体验场景,丰富旅游观光、娱乐休闲等功能的各类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高等级景区、度假区创建评定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 级、4A 级旅游景区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旅游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智慧旅游景区或数字景区示范项目、上海市民“家门口的好去处”等旅游类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 A 级评定对新获评 5A、4A 级旅行社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促进乡村民宿行业高品质发展鼓励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合规合法且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乡村民宿(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行业综合许可证或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统筹开发乡村民宿的运营主体,民宿整体开发规模达 50 间及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参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点)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市场主体,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4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鼓励相关单位开发、创新特色主题游览线路对整合区域商文体旅资源,设计推出科学合理、体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游览线路、套票的旅行社或相关单位,线路行程 2 日及以上,行程集中于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线路年接待量达 2000 人次及以上的,根据运营效果和市场满意度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积极引进旅游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对于新入驻的从事旅游线路开发和组织、旅游行业衍生品开发、旅游行业相关培训或训练服务、旅游行业策划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设施设备租赁服务、营销推广服务等相关协会、企业、机构或组织,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办公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 1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80%,第 2 年及第 3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开发临港特色纪念品等旅游产品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机构、工作室等参与开发临港文创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对于在全国或市级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设计大赛获奖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研发设计费用 50%的一次性扶持。以上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加大代表性景点、建筑等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力度支持相关单位邀请影视制作、广告运营、综艺节目制作等团队创作、拍摄影视剧、微视频、广告、节目等作品,含有代表性景点或建筑等素材、镜头时长合计超过 2 分钟、具有一定传播效应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邀请企业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支持创办临港新片区品牌旅游节庆活动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创办、举办周期不少于三年,体现临港新片区区域特色、滴水湖品牌的旅游节庆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
支持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旅游行业论坛、交易会等活动专业论坛、国际峰会等活动参与人数超过 300 人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旅游相关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活动奖励,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打造旅游行业“智慧生态圈”鼓励相关企业开发、设计智慧旅游产品及平台,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益及服务品质。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景区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临港新片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7

(一)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
(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等。
(三)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总部、功能型总部。
1. 企业总部:对一定区域内的分支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
2. 功能型总部: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多项总部功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以及承担集团融资、资金流动性管理、现金池管理等职能的资金管理中心。

吸引企业集聚对于符合条件并完成认定的总部机构,由管委会根据企业发展、带动效应、集聚能力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能级提升奖励对总部机构实现能级提升的,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人才服务保障鼓励各类总部机构吸引业内高端人才、国际化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总部机构,提供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

《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2027

支持示范基地重要载体建设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新建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2000 万元;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改扩建项目(通过改扩建、局部装修改造、完善设施设备等方式提升存量产教融合场地空间与功能),予以不超过改扩建总投资 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 1000 万元。
支持示范基地创新产教合作模式支持示范基地聚焦自身优势领域,联合相关主体在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打造产教融合新模式,探索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对于创新性、影响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产教合作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 500 万元。
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建设围绕新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养,推动引进一批高水平产教平台,开展实体化运作,支持平台联合科研机构与优质企业,面向临港新片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要,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平台和创新载体,视其规模和功能效应,给予综合性的专项支持。
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与金融支持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重大平台载体项目建设,满足《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涉及产业、研发、教育用地且符合条件的,支持其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地下用地空间;按照实际需要支持项目主体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贷款贴息政策。
支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育,对于通过项目制、学徒制、订单班等多种形式,参与工程硕博士、技术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中高职等人才培养过程的企业,根据当年协同育人数量、资源和经费投入规模等,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开展 3 个月及以上长周期实习实训引育青年人才,根据实习学生人数、企业投入和留企就业转化情况,每年给予企业最高 20 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对接收高校、职校专业课教师参与每年至少累计 1 个月企业实践,或派出产业导师到院校兼职任教,以及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的企业,视工作成效给予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支持产业人才技能提升支持重点领域企业依托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科研机构等内外部培训资源,按照实际需要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与评价,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培训规模、培训效果和培训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产教融合基地培育建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培育池”,动态跟踪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与运行情况,每年评选一批年度优秀基地,予以 25 万元的奖励。
总结推广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对于在人才培养、资源对接、创新协同、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形成产教融合模式创新,取得突出特色成效或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项目,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举办高能级产教活动支持举办产教融合相关论坛、峰会、赛事等各类高能级活动,根据覆盖范围、影响力、规模能级、活动效果等,给予不超过 50%的资金支持,最高 2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优秀人才安家补贴实施办法》2022-2025

补贴分类基本条件年龄条件补贴金额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上浮30%)补贴
第一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高级职称,或相应特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40周岁以下8万元10.4万元
第二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中级职称,或相应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2万元2.6万元
第三档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相应技师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1万元1.3万元

《临港新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2022-2025

补贴分类基本条件年龄条件补贴金额
第一档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及以上相当层次人才不限按实际租金,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
第二档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50周岁以下按实际租金,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
第三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应特技技师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属重点扶持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40周岁以下按实际租金,每人每月最高1800元
第四档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中级职称,或具有相应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按实际租金,每人每月最高1400元
第五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相应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按实际租金,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

临港新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办法

补贴分类基本条件补贴金额
个人补贴大学本科学生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个人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
个人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
实习基地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运营补贴500 元/岗位/月
实习基地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留用实习大学生运营补贴5000 元/岗位

补充说明:

①对外省市及海外高校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额外给予每人每月最高 1000 元交通住宿补贴。

②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学年申请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③实习基地年度运营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临港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和个人所得形成的经济贡献,原则上扶持比例不超过临港新片区区级财力70%。
针对临港新片区需要布局的引领性、战略性企业,突破财政扶持政策的,按“一事一议”执行。

四、招商服务部

公司注册 (迁入)园区,一站式全程办理,3天出证,法人无需到场,免费提供地址,帮助办理银行账户、核税事宜。指导申请双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临港新片区、上海市级各部门专项扶持资金。

首席咨询: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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